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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征信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征信业态,它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信息,进行信用评估的活动。在金融数字化时代,P2P行业信用危机频发、交易安全问题堪忧,刺激了对互联网征信的需求,同时,传统的央行征信系统覆盖的人群非常有限,便捷多元的互联网征信的出现,极大地解决了学生、小微企业等银行难以覆盖的群体其信用无法被评估的问题。目前,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同时包括规范性文件的互联网征信法律框架。不过,我国互联网征信规制仍存在许多不足,相比之下,欧美及其他发达国家不论是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还是整体的立法完善程度,都要大大优于我国的情况。目前我国关于征信的立法主要有《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效力层级较低,对于解决互联网征信领域的法律问题存在滞后性,所以,完善互联网征信业立法对我国有重要意义。在征信领域,由于互联网征信与传统征信的不同特征,其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互联网征信语境下,信息保护是值得重点讨论的问题,在互联网征信给现代人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时,我们也应当警惕泄露信息损害权益的行为,当前我国对互联网征信的监管力度远远小于其发展速度,征信行为中信息公开与权益保护的问题是重中之重。因此,针对互联网征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我国应从规范机构行为、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几个方面,结合互联网征信业的发展现状,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寻求完善这一制度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