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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世界各国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和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由于历史条件、本国国情的差异,各国解决这一问题呈现出多样性特点。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更加突出。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进行工业化建设,实现国民的工业化梦想,我国借鉴苏联工业化道路的经验,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发展战略。在解决资金问题上,鉴于国内资源受限和国际上经济受封锁,我国采取了农业支持工业、由农民为工业化提供剩余积累的资金积累策略。为了保证这一战略的实施和维护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党和国家在城乡之间构筑了三道制度门槛,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受上述一系列制度、政策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到严格限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严格束缚在土地上。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内,虽然我国工业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农村人口占多数等多重矛盾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成功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无到有、从就地转移到异地转移,规模逐渐扩大,速度不断加快。党和国家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总的来说这些政策主要经历了五个演变阶段:第一阶段在农业内部实现就地转移,严格限制异地转移(1979-1983);第二阶段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就地转移,逐步松动异地转移(1984-1988);第三阶段积极鼓励就地转移,控制异地转移(1989-1991);第四阶段鼓励就地转移,引导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1992-2001);第五阶段: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02年以来)。上述政策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在渐进改革中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多渠道转移,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对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做出了新贡献,同时不可否认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政策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重而道远。如何完善现有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是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合理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推动户籍等相关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城乡结构一体化是解决这一问应该采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