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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经济法学研究中,一个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反思,即许多经济法理论无法有力地解释社会现实,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现象日益严重。因此,有学者就提出,这一阶段的中国经济法应当更加关注我们自身的问题。为了区别于西方范式的经济法,让人们自觉意识到它的特殊性,就将这一时期的经济法称之为转轨经济法,研究转轨时期的经济法现象的学说就是转轨经济法学。转轨经济法学与西方经济法学相比,它在历史使命、核心任务、基本功能、价值取向等基本研究维度上都有所差异,它以一种崭新的视角来构筑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是观念和意识上的一次创新。但是,目前这一理论并没有得到学者们的一致认同,持反对观点的学者也在撰文抨击“转轨经济法学”这一提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认真审视和阐释“转轨经济法学”,以期它能够得到学者们、立法者们的理解和认同,因为它是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一进程中不能逾越的阶段。鉴于此,本文以问题意识为导向,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规范的研究方法,文献参考的研究方法,对转轨经济法学的正当性进行探讨。 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转轨经济法学进行知识性的介绍,主要对它的概念、基本研究维度、提出的缘由进行说明,使人们能够对这一理论有个清晰明了的认识。 第二部分从法律制度变迁的角度,即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来论证转轨经济法学是符合“迈向回应型法”这一时代要求的,它是对回应型法的体现。 第三部分从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差异性的角度,介绍中西方经济法在历史背景、法制文化基础、法律本位观形成过程等方面皆有差异。由此说明,我国经济法理论的构建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的经济法理论,要始终牢牢把握中国的现实国情。 第四部分从中国转轨的路径选择,即采取渐进式的转轨,来看待转型期中国的经济关系和政府行为,指出它们都具有过渡性、阶段性、非稳定性的特点,强调应关注中国在此阶段的突出问题,始终着眼于现实国情。 第五部分从经济法制现代化的角度,来阐述转轨经济法学这一命题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它是中国经济法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