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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27国于2007年12月签署的《里斯本条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开启的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里程碑文件,条约能否在各个成员国获得批准关系到欧洲一体化的未来。2009年6月30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针对《里斯本条约》在德国批准过程中出现的违宪诉讼和机构争议诉讼做出判决,认为条约本身符合宪法,但条约在德国的《附属法》)违宪;判决要求德国联邦议院修改《附属法》,强化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在欧洲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就是“里斯本判决”。本文认为,“里斯本判决”是“欧洲化”效应在德国的突出体现。为什么这么说?这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在欧盟层面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体系、机制、治理结构以及推行的一系列政策,对欧盟成员国的政治产生了影响。“欧洲化”研究就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视角探讨欧洲一体化对欧盟成员国造成的反馈效应。成员国国家议会参与欧洲事务是随着欧盟政治的发展,在“欧洲化”压力下欧盟成员国对其国内机制进行调整的结果。对欧盟政治合法性的质疑和对“民主赤字”问题的担忧,给欧盟成员国议会带来“欧洲化”的压力,促使成员国议会参与欧盟政治。德国联邦议院“欧洲化”最重要的表现,是1994年底成立的欧洲联盟事务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欧盟有关的事宜。本文认为,德国联邦议院欧委会的设立加强了成员国议会对欧洲事务的参与,但是实际作用仍然有限,原因可以归结于德国政治文化中的亲欧洲共识和德国独特的政治体制下议会与政府的关系。
“里斯本判决”要求加强议会在欧洲事务上的控制力,是议会为适应欧洲一体化发展而采取适应性措施的强化和继续;它反映了德国国内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和变化,是“欧洲化”效应在德国的突出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