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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经济”价值,这使得传统知识作为一种资源已逐渐为世界各国重视。1995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生效通过,宣告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正式挂钩,要求发展中国家提供与发达国家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成功遏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盗版行为,但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知识的生物剽窃(Bio-piracy)行为仍在延续,TRIPS协议对传统知识的视而不见完全打破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经济层面上的利益平衡。目前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仍未获得实质性成果,而传统知识却在加速流失。 第一章,辨析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所存在的理论困境和现实困境。通过理论困境的辨析,目的在于澄清相关质疑,阐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具有正当性。剖析现实困境,意在阐明发展中国家在推进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中的努力方向。 第二章,作为文章的核心部分,着重讨论了TRIPS协议下传统知识保护的具体制度完善。通过分析TRIPS协议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不足,说明了TRIPS协议保护传统知识具有正当性。继而结合第一章的理论分析和已有相关国际(包括各国在TRIPS理事会中的提案)、区域和国家立法实践,对TRIPS协议中的专利制度、植物新品种制度、版权制度及地理标志制度等具体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以促使TRIPS协议为传统知识提供有效保护。 第三章,阐明了发展中国家在推进TRIPS协议下传统知识保护进程中应当采取的相应策略。国际上充分发挥其他国际组织的作用,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SCEO)等,以及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NGO)。区域层面加强区域合作协调,形成有效的区域保护模式。我国也应当加强国内立法以便与国际上立法接轨,同时在国际上坚定传统知识TRIPS协议保护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