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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害防止协定是指日本地方自治共同体与事业者,基于相互的合意,针对为防止公害事业者应该采取的措施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包括备忘录、意向书、协议书、往返信件等多种形式的约定。它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产生以来,在日本由公害先进国到环保先进国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长期的积极作用。 探究日本公害防止协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除了公害问题本身的特性和日本国民文化中的某些特质催生了公害防止协定的产生,更为重要的是当时日本政治体制和社会运动导致公害问题的利益相关者间之间产生了紧密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共同体”,“市民-政府”和“政府-企业”这三对关系的相互作用。 在“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共同体”的关系中,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给了地方自治共同体在公害问题上的责任和自由度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地方自治共同体通过强制性法律治理公害。从而导致日本地方自治共同体寻求更加灵活、有弹性的方式应对公害污染。 在“市民-政府”的关系中,日本二战后建立起的民主制度使得普通民众得以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表达权,向政府提出治理公害的要求,并能够形成相当程度的压力。 在“政府-企业”的关系中,日本政府对于拥有国民经济较强的掌控力,政界商界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使得非强制性的协商方式在处理公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中国当前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日本公害防止协定的成功经验能够为中国带来很大的借鉴意义: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积极参与和地方自治共同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效作为是能否真正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