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zs197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于2010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对相对人造成精神痛苦或心理创伤等损害时,应在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随着制度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许多潜在问题也显现出来。因规范尚未细化,又缺乏相应司法解释,导致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圆满实现立法初衷。为进一步增加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了解,以及促进制度完善,首先通过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解读,明确其概念内涵,以及当前司法实务中的运用现状。其次探寻制度的实践困境,分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当前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如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仅规定了对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身自由权这三种权利遭受侵害产生的精神损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对于精神性人格权、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等遭到侵害产生的精神利益损失不予以赔偿,导致赔偿难以满足实践所需。此外,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举证责任、赔偿范围、支付标准、计算方法等只规定了大体框架,导致在实践中受害人举证困难或所得赔偿数额较低,未发挥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有的心理抚慰作用。紧接着在问题导向之下,突破当前的思维模式,以日本、美国、德国等域外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为范本,为我国当前实务困境寻求经验借鉴。经过综合比较域外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优点,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制度模式,提出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路径,如明确赔偿原则、赔偿范围扩张、明确认定标准等具体措施。最后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出展望,期待着这一尊重人民、保障人权的机制能够平稳、合理、公平运行,为我国法治发展作出应有之贡献。
其他文献
信仰是人类的存在方式,是人类在实践基础上把握和向往的生活最高境界。对于个人而言,信仰赋予生命和生活的意义;信仰使意志坚定,使心灵具有归宿。对社会整体而言,共同信仰是
本文主要以《批评的界限》一书为切入点研究了芮塔·菲尔斯基的文学批评思想。菲尔斯基是美国新兴的文学理论家,其文学批评理论在美国引起了广泛讨论,并在后批评领域引起了很大反响,有充分的研究价值,且其理论也逐渐引起了国内关注。本文先介绍了菲尔斯基的学术成就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说明了研究思路与方法。接着梳理了批评这个词语的词源以及这个概念在文学历史中的意义演变。而后批评脱胎于批评,对批评概念的梳理
从时代背景上看,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知识型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物质条件和精神生活的不对等造成了大范围的群体性焦虑,进而激发了人们的学习热情,传统基于关键词检索的搜索引擎已
随着经济和市场化的发展,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可选择就医地点呈爆发式增长,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从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率转变。同时伴随新医改的不断深化,限制公立
针对室外放射源人工监控方式不科学、监控参数单一等问题,研究一套基于GPS的室外放射源信息监控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室外放射源信息,结合GSM/GPRS技术、剂量检测技术和SQL Serv
目的:探讨肠内营养在非胃手术后功能性胃排空障碍治疗中的作用.方法:40例非胃手术后胃排空障碍患者随机分为肠内营养组(EN组)及肠外营养组(PN组)各15例,常规输液组(对照组)10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项目和旧城更新工作从高速发展时期逐渐进入稳量保质阶段,对于城市内部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承和风貌价值体现的片区的发掘、更新与优化工作也在稳步展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