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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类关于中小学学生身体素质报告的问世,中小学学生身体素质问题成为了社会各方关注的重要话题,与此相关的体育教育,在“五育”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出来。本文从权利的角度讨论了我国全日制中小学学生体育内容及其实现问题。 论文从学生体育权利的内涵分析入手,讨论了我国中小学学生体育权利的应然属性,梳理了我国现阶段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然表现;在此基础之上,论文进一步形成了针对学生体育权利的分析框架;依据分析框架提出的内容,以河南省禹州市为调查个案,调查、了解了当前我国中小学学生体育权利主要内容及其实现现状,最后,针对这一现状,提出其逐步完善的相应对策。 通过本研究可知:虽然目前我国中小学对学生体育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仍然存在体育机会权受限制、体育条件请求权不能得到保证、对体育结果评价认可度较低和体育权利救济方式不明等问题。基于此,论文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育权利的立法保护;(2)加强学生体育权利立法建设,完善对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3)加大对学生体育权利侵犯的监督力度,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实现对学生体育权利的法律保护。(4)完善学生体育权利救济制度,保障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5)社会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重视,加大对学校体育资金的投入,完善体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