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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1.了解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本情况;2.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优势;3.研究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社会经济因素;4.探讨贫困县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能力;5.了解试点县农民疾病经济风险特征;6.分析家庭账户的作用、意义及其资金测算;7.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的目标及方案制定的措施;8.评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通过上述研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山西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统计报表;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榆社、娄烦两县实施前(2004年4月)、后(2006年4月)农民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其中实施前调查607户2466人,实施后调查673户2778人;榆社、娄烦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财务报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前后乡镇卫生院服务量、收入状况及处方调查等。
研究方法:通过分析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榆社、娄烦(同时又是卫生八项目县)试点情况,采用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办法,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试点县影响农民参合的主要社会因素;农民主观支付意愿和客观支付能力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利用风险原理,研究农民疾病风险特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机制;采用归纳推理和实证方法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的作用与意义;利用“风险临界线”等风险测量技术研究“大病”可操作化定义;采用保险精算原理,测算新型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分配方案;通过对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的分析,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宜的管理体制;采用描述和对照方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统计分析方法主要采用t检验、χ2检验、非参数检验以及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等。
三、结论与建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该制度受政府重点关注,筹资水平高,政策支持强,补偿力度大,具有一定抗风险性,对农民吸引力大,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2.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筹资公平性
试点县农民有一定筹资潜力,但是需要采取按家庭收入固定比例筹资方式提高筹资效率和筹资公平性,保证低收入人群参合权利,防止政策意义上的“逆选择”。同时,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力度。
3.区别农民疾病风险损失和风险度是两个概念,采取系统化的疾病风险管理措施
年人均门诊疾病损失较大,负担较重但不适合采取保险措施进行风险管理,而需要采取预防和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住院符合保险标的要求,适宜采取保险方式处理大病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建立适应系统化风险管理的基金运行机制。
4.设立家庭账户,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保障作用,改变家庭账户基金支付方式
家庭账户可以提高农民门诊服务利用,发挥健康保障和疾病风险控制作用。建议采取按人头预付方式建立家庭账户基金管理体制,增强家庭帐户基金分配的福利性,加强农村基层初级卫生保健和基层卫生人员的守门人作用,满足农民健康保障需求。
5.提高大病统筹基金抗风险效率和基金分配公平性
风险临界线界定的大病远高于目前起付线。通过提高大病统筹起付线,抑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分流病人和提高筹资水平等措施,可以提高大病统筹基金的抗风险效率。建议设立风险基金,通过对超风险人群进行二次补偿,降低低收入人群和高级别住院的经济风险,通过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改善基金分配公平性。建议大病统筹依据保险方式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体制。
创新点:
1.建立最低人口参合规模公式,有利于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技术手段。
2.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基金的作用、意义和基金分配进行研究。将家庭账户作用与解决农民健康保障相联系,使家庭账户基金的作用由原来“吸引农民参合”升华为“引导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农民健康需要、抑制卫生费用上涨”等。有助于改变目前这部分基金筹集与使用的随意性。
3.对“大病”的本质进行研究和概念界定,分别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提出新型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的使用策略,提高基金抗风险的效率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