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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农民、农业、农村)问题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央一号文件。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三农问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农民收入太低,与改革开放后全国经济的突飞猛进不相协调。为此摆在我们国家面前的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有一套相应的金融体系为之服务。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现在一支独大,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农信社并没有很好的适应、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一样,经常扮演者“资金抽水机”的角色,最终导致农村市场资金不断枯竭。为了使农信社成为真正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央自1996年以来不断对农信社进行改革。改革方向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多种产权模式打造农信社,合作化、股份合作化、商业化视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及农信社自身的状况而定。本文以上述情况为背景,主要分析了农信社合作边界的变化以及进行合作化道路的可行性。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是对选题背景、理论意义、理论工具、研究方法以及不足之处的介绍。本文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角度,通过对我国小农意识的分析、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回顾,从而更加理性的认识农民,认识合作边界对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性,最后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我国农信社合作化道路的可行性。
第二章主要是对农信社改革文献的综述。中国农信社的诞生、发展、改革是在中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整个历程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为此本文对文献的综述主要来自国内学者的研究。根据现有文献农信社改革的方向主要分为商业化、合作化、股份合作化三种。对合作化的改革主要强调合作化的优势,而很少涉及合作化背后农民的信任来源及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合作边界的变化。这是本文主要分析的地方。而在分析农信社走合作化道路的可行性时,以往文献注重当前农信社运行费用与信用合作化优势的比较,而很少涉及在制度转化及重构方面相关交易费用的分析,由此很难预测农信社合作化道路的可行性。
第三章主要是回顾农信社自建国以来的发展历程。农信社在建国初期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积极配合了当时的经济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生产力。但随着人民公社的推行,产权普遍公有化。农信社伴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逐步异化为准政府组织,产权不明晰由此开始,至今仍是农信社面临种种困境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农信社发展历程的回顾可以清晰的看出,农信社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变迁中,通过产权的国有化,逐步走向集体化。同时,作为所有者的农民逐步失去对农信社的控制。农信社发展到今天,信用合作性质早已名存实亡。尽管自1996年以来,中央大力改革农信社,但是实践证明,农信社依旧掌握在既得利益集团的手里,并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干涉。
第四章主要分析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的现状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市场中供给方主要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农信社、邮政储蓄。在正规金融机构撤出农村金融市场以前,金融产品供给者是多元的,金融市场也基本处于竞争状态。但是自1997年以来正规金融机构陆续撤出,最终导致农信社一支独大。正规金融机构的撤出是理性的。本文通过分析正规金融机构撤出的原因,为信用合作社在农村的存在、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正是正规金融机构无法降低与农民交易的费用,才选择将资金投向更有把握的城镇、企业。另外,通过对农村金融市场中需求者——农户的分析,可以认清农民自身的种种约束及对金融产品需求的特点。农业的多风险、农民的低收入、农村建设的落后决定了农民信贷的长期性、季节性、消费信贷的时效性等等。而同时他们又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正规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就是只存不贷。在这种情况下,各种非正式金融机构例如各种高利贷、基金会蜂拥而起,他们的普遍存在说明了正式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不适应性,他们通过利用农村先天的信用评价体系及对农村信息的充分掌握而得以存在、发展。简单将高利贷视为非法是不合理的。一项交易如果是双方自愿的且不存在欺诈,那么双方从中都是获利的。问题出在农民没有其他的选择,要么被正规金融机构拒贷,要么被高利贷“盘剥”。农信社的垄断是政府“强制”制度设计造成的,而高利贷则是由市场“诱致”制度变迁造成的。本文认为信用合作化正是解决农村金融困境的有效渠道。另外,随着银监会2006年开始的农村金融“新政”,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又处在了风口浪尖之上,多元化、民营化将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但是如何实现这个方向,走哪条道路来实现这个方向将是农村金融下一步改革的焦点。
第五章主要分析信用合作社的合作边界问题。合作边界指合作组织成员的数量以及合作的深化程度。合作组织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成员之间的普遍信任以及信息的相对对称。在我国农村这种信任的来源、信息的获取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农村为什么会形成现在的生产、生活方式,并由此决定了维系农村秩序的非正式制度。一项制度既包括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各种非正式规则,例如我们的传统文化。这种由传统文化维系的农村,费孝通先生称之为乡土社会。在乡土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或交易是根据信任程度、信息多少来安排次序的,这种次序明显有别于私有产权普遍存在的西方世界。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农村产权的变化,尤其是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不但使农民拥有了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更重要的是农民拥有了完全的劳动力使用权。他们有了更多的自由、选择。同时农村原有的信用体系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使得农村信用合作边界正在缩小。信用合作边界的缩小意味着重构信用合作制度的费用增加。如果不能认清这一点,农村的信用合作是很难行得通的。
第六章通过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农信社走合作化道路的可行性。制度变迁主要涉及四项交易费用:旧制度运行的费用;新制度运行的费用;制度转化费用;制度重构费用。只有新制度相对旧制度所节省的费用大于制度转化费用与重构费用之和时,制度才会发生变迁。本章通过前面章节的分析,比较这几种费用的大小,最后得出结论:农信社在短期内很难走向合作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