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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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中国古代文官法高度发展的时期,监察官作为文官体系中重要一员,文官法为监察官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与渊源,比如考课制度、品级制度、选用制度、考核制度、任用制度等方面。清代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定时,也只在能在文官法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作一些变通性的规定。 监察官与其他文官相比,已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首先,从监察官的定性来看,监察官是耳目之官,主要的职责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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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中国古代文官法高度发展的时期,监察官作为文官体系中重要一员,文官法为监察官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与渊源,比如考课制度、品级制度、选用制度、考核制度、任用制度等方面。清代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定时,也只在能在文官法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作一些变通性的规定。
监察官与其他文官相比,已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首先,从监察官的定性来看,监察官是耳目之官,主要的职责是监督官员,其具有相对独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特点。其次,监察官在行使职权的方式与程序方面与行政官、司法官存在很大的区别。监察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官员,其行使职权时以监察权为核心,其弹劾的方式主要包括巡察、稽察、弹劾、处罚、督促、纠错等,在进行司法活动时,不能独立的进行司法活动,主要对司法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官职权行使的特殊性,监察官的选任上除了适用一般文官的规定,还有特殊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出身、资质、年龄等方面;监察官的考核上更注重对监察官政绩、品行的考核;监察官升转由皇帝决定,而且升迁的速度非常快。最后,监察官在其他方面也与监察官有很大的不同。监察官的处罚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种类的处罚,《钦定台规》规定监察官犯罪加重处罚。监察官与其他官员相比,可以得到很高的礼遇;监察官的服饰不论品级,都着獬豸服。清朝多位皇帝曾赐书于都察院都察厅,以示对都察院的重视。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清代监察官在文官体系中已经具有了很大的特殊性。监察官的特殊性对清代产生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清代监察官法的形成——区分监察组织法、监察行为法,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清代官员的职位分化,肯定了监察官的相对独立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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