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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方面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则,以保证建设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目前,国务院拟出台《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管理,这意味着国家非常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正确的决策能积极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相反,错误、随意的决策,无法发挥投资目标,而且可能给经济社会都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对发挥政府投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都有着重要的积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A省省级政府投资民用建筑项目决策审批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在资产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机制成熟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的先进经验,我国上海市、浙江省的先进经验,提出要建立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机制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立项审批研究与资产预算管理;资产预算与投资计划管理等各项改革对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民主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研究机制,为我国各地方构建编制中长期投资项目计划、编制资本预算,用预算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半拉子工程、政绩工程、钓鱼工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