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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加强内控建设一直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话题。2017年是我国的强监管年,在银监系统全年开出的罚单之中有接近40%是关于内部控制的处罚。一方面,监管机构关于违规处罚金额的确定是否“有理有据”?是否会因为违规主体内部控制建设程度的不同、违规主体内部治理的不同、违规主体经营状况的不同以及违规主体所违规案件性质的不同而使得监管机构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同?违规处罚是“一刀切”还是“差异化执法”?而违规次数是否又和这些因素相关?另一方面,对上市商业银行的研究成果众多,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研究却寥寥无几,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状况该如何设计相关指标?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如何?以上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探索研究。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文献研究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设计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熵值法计算各指标权重,分别对2017年受到内部控制违规处罚的城市商业银行的违规处罚金额、违规次数以及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银行内部治理情况、银行经营情况、外部审计情况和违规案件性质进行建模和回归分析,并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统计分析及回归分析研究模型被解释变量与各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研究结论:1.监管部门对内控违规罚金定价与城商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案件违规性质有显著线性关系,同时考虑到了银行声誉情况,但未考虑到银行治理情况及经营情况,定价依据并不完善。2.违规城商行内部控制违规次数并不和某一指标显著线性关系,可能原因是内部控制违规具有随机性与主观性的特征,但与内部控制建设质量、资产规模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类型有一定的相关关系。本文还对监管部门的内控处罚依据、城商行内控评价指标设计、城商行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建议。本文从违规处罚金额定价以及违规次数入手,对于处罚金额的定价的研究有助于监管当局实现“罚有所据”,也有助于银行管理层有针对性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改进以降低违规处罚成本;而对于违规次数的研究也有助于管理层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因此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此外,本文通过阅读年度报告整理相关数据,并建立关于城商行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以及回归模型,对之后的相关研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