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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回顾性调查和临床比较研究,总结和比较颈椎融合笼(cage)和颈椎前路钢板(plate)的临床和影像学疗效,探讨两种内固定物的适应证,并对颈椎内固定术后邻近节段的退变做一初步分析。
方法:对1999年6月~2003年2月经前路进行内固定的颈椎疾患病例共118例进行回顾性调查,包括收集完整的病案资料,进行影像学测量和随访,其中同时具备术前及术后不同随访时间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等所需分析资料者66例。采用日本矫形外科学会(JOA)17分法对颈椎病或急性颈椎间盘突出症病例手术前后神经功能及手术的疗效进行评定,采用Frankel分级评定法对颈椎骨折脱位的病例进行手术疗效评定。在CR-X线片或X线片上分别测出颈椎弧度(ω)、椎体角度位移(β、β1.β2)、椎体水平位移(γ、γ1、γ2)和椎间隙高度指数(Ⅰ)等数据。根据White等人提出的标准对患者颈椎的稳定状态做出评价(按照国人的具体情况将椎体水平位移和旋转位移超常的诊断标准分别放宽至3.0mm和10度)。采用统计软件SPSS11.0对所获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结果:经过颈椎前路减压并施以颈椎融合笼或颈椎前路钢板内固定术的颈椎病或急性颈椎间盘突出症病例术后JOA评分较术前有了非常显著地提高(p<0.01),但是两种手术方式的JOA改善率并无显著性差异(p>0.05),颈椎骨折脱位病例采用颈椎前路钢板内固定术后Frankel分级除1例外均至少提高1个等级;两种手术方式均获得了100%的骨性融合,术后White评分较术前有非常显著的降低(p<0.01),但是两组White评分改善率并无显著性差异(p>0.05);颈椎融合笼组术后颈椎弧度得到非常显著改善(p<0.01),颈椎前路钢板组术后颈椎弧度相比术前无显著变化(p>0.05);颈椎融合笼组术后手术节段的椎间隙高度较术前有显著提高(p<0.05),颈椎前路钢板组术后手术节段的椎间隙高度相比术前无显著变化(p>0.05);两种手术方式固定融合节段的下位邻近节段在随访期内均未发生显著退变(p>0.05),但是椎间隙高度已经有下降的趋势。
结论:经过颈椎前路减压并施以颈椎融合笼或颈椎前路钢板内固定术均有效地缓解了临床症状,促进了骨性融合,改善了颈椎不稳状态,恢复了颈椎弧度和手术节段椎间隙高度,是有效的颈椎前路内固定术式。颈椎前路钢板配合钛网的使用,可以更有效地防止钢板固定螺钉发生折弯、折断,椎间隙下沉等并发症的发生。
两种颈椎前路内固定术式的临床疗效并无显著差异,某些方面,如颈椎弧度、手术节段椎间隙高度的恢复方面,前者甚至优于后者。相比较而言,颈椎融合笼内固定手术操作简单,手术损伤小,因此颈椎前路钢板并不能完全替代颈椎融合笼的使用,特别是在单节段颈椎病、单节段急性颈椎间盘突出症或两节段不伴椎体后缘压迫的颈椎退行性变,但是在颈椎骨折脱位尤其是颈椎爆裂性骨折、伴有广泛椎体后缘骨赘形成或后纵韧带钙化症的颈椎退行性变患者,颈椎前路钢板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
颈椎融合笼和颈椎前路钢板内固定术后邻近节段1~2年内并不会发生明显的退变,但是常常已经有退变的趋势,需要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