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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触目惊心的虚假诉讼现状,法官参与的新型虚假诉讼的涌现,对现行法院监督为主、检察监督为辅的“二元监督机制”提出了挑战。立法方面重新界定虚假诉讼、制定打击虚假诉讼的专门规定;检察监督方面完善调查核实权及其运行机制成为必然选择。面对立法不配套、理论有争议、实践不如意的调查核实权境遇,调查核实对象扩大到所有司法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措施增加“约谈审判及执行人员”、检察建议刚性化等六项应对举措或可成为问题解决良方。 在上述思路的基础上,本文分为包括前言在内的六个部分: 前言分析研究民事虚假诉讼的司法现状,提出现今虚假诉讼恶势蔓延之情势;通过对民事虚假诉讼多样化和新型化趋势研究,在既有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性;通过探讨提出检察机关虚假诉讼调查核实权之进一步研究之理论与实践意义。据此,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基础。 第二部分通过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虚假诉讼相关案例以及近年来衍生的新型虚假诉讼案件——法官参与造假的虚假诉讼类案,由此引出对我国现有对虚假诉讼实施监督管理的“二元监督体制”之分析,对在此监督体制之下的调查核实权分析其存在的漏洞与缺陷,从而为下一部分的虚假诉讼的重新界定提供数据与理论支持。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探讨虚假诉讼相关学理研究,及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虚假诉讼的本质内涵提出新见解,与相关理论进行细致比较分析,为重新界定虚假诉讼概念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部分着重分析讨论调查核实权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从对调查核实权的词源与理论认识为切入点,列举分析调查核实权的法律及法规规定,深度把握调查核实权的本质内涵,并对与调查核实权相关近似概念作出比较分析。 第五部分主要研究调查核实权存在的问题,调查核实权作为检察机关一种对民行案件进行监督的手段方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部分研究调查核实权在具体运行中,分别于立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列举探讨,从而为下一部分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提供可行之法。 最后,第六部分在上述论明阐述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运行之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由调查核实权的立法落实层面、启动机制、期限设置及调查核实的对象和范围、核实的措施和线索、监督的节点、过程、核实的结果等方面,提出建议并论证可行性。 通过上述研究,总结归纳了我国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及本质内涵。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司法类案的分析与调查研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概述,补充完善虚假诉讼及调查核实权的概念,最后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检察机关有效行使对虚假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