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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较高的负债率、债务增长率和负债额表明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中的重大现实问题。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持续增长且难以得到有效抑制的现状,本文部分拓展了“逆向软预算约束”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组织激励的微观视角和地方政府运行制度环境的宏观视角对地方政府债务“软约束”形成原因做了分析。财政制度、金融制度以及政治制度设计为地方债发行债券提供了激励,组织问责机制不健全是地方债发行缺乏有效约束的关键因素。 从纵向来看,中央自上而下的组织问责约束乏力原因在于,我国“行政发包制”的政治结构决定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又无法准确识别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因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务的有效约束不足。同时,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存在目标任务的“同构性”,大大的削弱了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举债行为的约束意愿。地方政府辖区内的企业、组织和公众自下而上的约束,由于地方政府拥有行政管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再加上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闭塞等因素限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从横向约束来看,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一方面由于干部考核激励制度对地区经济指标的重视,促使了地方政府竞相通过内设融资平台来向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城市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也希望能够将资金贷给政府这种相对稳定的机构,从而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在利益的驱使下更加固了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借贷融资合作关系,而削弱了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约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