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农村流向城市为特征的劳动力流动规模和范围都空前扩大。然而这种流动并未像理论上那样由流动导致了必然的脱贫致富。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在流动到城市后其并未顺利实现就业致富,而是在城市为其制定的种种约束下艰难生存。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制约下,流动人口在城市被边缘化,其过着与在农村一样贫困甚至更加贫困的生活,其流动仅仅是将农村的贫困转移到了城市。这样,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贫困转移”也随即产生并开始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另外,在这种大规模、长时间的流动过程中我国以往一些经济、社会体制的缺陷、弊端日益开始暴露,由“贫困转移”导致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并恶化,其将严重影响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转变政府理念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进而解决“贫困转移”问题则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传统理论以及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贫困转移”这一现象的分析,找到导致其产生得深层原因。本文认为导致“贫困转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理念和制度是关键。首先,流动的发生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度对城市倾斜而导致的城乡差距,而流动后贫困的持续与发展也是现有制度环境下的必然结果。如果说在理论上,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具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的话,在农村劳动力空前流动起来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并达到如此高的水平这种现象,则意味着一个理论悖论的形成。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贫困转移”的产生无论就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表层原因还是深层原因都与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换句话说都来源于制度。然而,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制度为人所设计,为人所实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政府理念的产物.因此,就其根源而言,政府理念的转变才是解决“贫困转移”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本文认为,理念及其产物——制度是导致“贫困转移”产生的关键因素。另外本文认为作为制度唯一供给者的政府是解决“贫困转移”的第一责任人。当前“贫困转移”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职责的缺失与偏离。当前正是在政府制定的既定制度下,流动人口受到了非公正待遇,从而导致了“贫困转移”的发生。正如林毅夫所言:“政府提供的是经济剩余赖以建立的秩序构架,而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这种秩序的稳定性,理性行为也不可能发生”。当前,流动人口正处于这样的状况,虽然其具有流动致富的理性,然而在现存制度下其并没有这样的机会。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符合经济制度正义原则,也阻碍了贫困人口脱贫与农村经济发展。本文在阐述制度功能以及政府制度供给职能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系统解决“贫困转移”的对策与建议。本文试图回答以下问题:“贫困转移”何以产生;制度因素如何影响流动人口;如何转变政府理念,明确政府在解决“贫困转移”中的职能,并找到解决“贫困转移”的系统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