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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与成长。并且随着经营业务的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建设也受到了企业利益相关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在世通、安然等一系列财务舞弊事件之后,人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内部控制在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因而世界各国纷纷以法令法规的形式对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提出了相关要求。在2006年期间,我国的两家证券交易所也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披露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信息。而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过程中,董事会机制作为又一重要制度安排,不仅扮演着调解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的角色,同时也肩负了设计、监督,以及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建立情况等重要责任。本文基于对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的相关分析认为,上市公司能否详细披露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信息与其董事会制度的建设情况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因此,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对董事会制度信息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全面搜集,研究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较大、董事会会议次数较多,以及董事会具有“二元”领导权结构的上市公司都更加详细地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同时,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其成员中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比例的提高也能有效改善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规模、年龄,以及盈利水平等相关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详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