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态和人类改造社会的进步政治成果的总和,舆论监督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传媒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传媒的方略,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当代社会主义条件下,将舆论监督法治研究纳入政治文明视野,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舆论监督法治及其规范化的舆论监督活动调节社会主义的政治关系,规范与传媒相关的政府机关的行为,最终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试图在政治文明语境下为舆论监督法治建设提供一条可借鉴的思路。作者以为,构建政治文明视阈下的舆论监督法治的现实目标,就是既保证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即充分发挥其对政治权力的制约能力,在政治领域充分发挥大众传播的能动性,使之在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又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反作用力,依靠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民主法治的逐步完善,推动舆论监督的立法突破和大众传媒业的蓬勃发展。
作者先通过对舆论监督从产生到发展的变迁进行分析,将舆论监督观念定位于权力的限制,以期为舆论监督法治寻找合适的建构路标,从逻辑基础和现实要求两个方面探讨了舆论监督存在的必要性。然后,作者将舆论监督法治具备的政治根源作为考查重点,梳理了舆论监督的宪政理论基础,分析了新闻自由之所以是民主的逻辑起点,并着力对舆论监督法治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探讨。
随后,作者在探讨舆论监督法治建设的本质的基础上,概括了舆论监督法治建设的三大基本关系,并分别就正确认识三大基本关系进行了阐述,同时,着重对“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和政府机关是否具有名誉权进行了分析。接下来,作者归纳了舆论监督法治建设三大基本机制:法治均衡机制、权利保障机制、民主参与机制,并从舆论监督法治均衡机制的基本范畴、舆论监督法治对舆论监督权的确认和救济、大众传媒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等三个方面深入探讨了各个机制的具体内涵。
进一步,作者提出了舆论监督法治建设的旨趣问题:价值维度和基本原则,认为价值维度是多元性的,即凡是可以借助于舆论监督法上的权利、义务来加以保护和促进的美好事物,都可以被纳入该价值体系,并选取民主、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作为探讨对象;还指出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指人们对法治社会中在制定和执行舆论监督法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如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优先原则。
在研究的最后,作者指出法治化不但要法制化,而且还要追求公平、正义,效益最大化,在舆论监督方面就是不但要有法可依,体现法律对言论生存空间最大的保护,而且还要体现在社会基础层面对法治化的支持和维护。因此,在我国舆论监督法治化路径的选择不外乎制度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方面。在制度方面,作者选取舆论监督权的构建、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的配置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等三个角度进行建设;在社会方面,作者主张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公共领域的构建。
本研究试图在政治文明语境下为舆论监督法治建设提供一条可借鉴的思路。作者以为,构建政治文明视阈下的舆论监督法治的现实目标,就是既保证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即充分发挥其对政治权力的制约能力,在政治领域充分发挥大众传播的能动性,使之在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又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反作用力,依靠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民主法治的逐步完善,推动舆论监督的立法突破和大众传媒业的蓬勃发展。
作者先通过对舆论监督从产生到发展的变迁进行分析,将舆论监督观念定位于权力的限制,以期为舆论监督法治寻找合适的建构路标,从逻辑基础和现实要求两个方面探讨了舆论监督存在的必要性。然后,作者将舆论监督法治具备的政治根源作为考查重点,梳理了舆论监督的宪政理论基础,分析了新闻自由之所以是民主的逻辑起点,并着力对舆论监督法治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探讨。
随后,作者在探讨舆论监督法治建设的本质的基础上,概括了舆论监督法治建设的三大基本关系,并分别就正确认识三大基本关系进行了阐述,同时,着重对“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和政府机关是否具有名誉权进行了分析。接下来,作者归纳了舆论监督法治建设三大基本机制:法治均衡机制、权利保障机制、民主参与机制,并从舆论监督法治均衡机制的基本范畴、舆论监督法治对舆论监督权的确认和救济、大众传媒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等三个方面深入探讨了各个机制的具体内涵。
进一步,作者提出了舆论监督法治建设的旨趣问题:价值维度和基本原则,认为价值维度是多元性的,即凡是可以借助于舆论监督法上的权利、义务来加以保护和促进的美好事物,都可以被纳入该价值体系,并选取民主、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作为探讨对象;还指出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指人们对法治社会中在制定和执行舆论监督法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如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优先原则。
在研究的最后,作者指出法治化不但要法制化,而且还要追求公平、正义,效益最大化,在舆论监督方面就是不但要有法可依,体现法律对言论生存空间最大的保护,而且还要体现在社会基础层面对法治化的支持和维护。因此,在我国舆论监督法治化路径的选择不外乎制度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方面。在制度方面,作者选取舆论监督权的构建、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的配置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等三个角度进行建设;在社会方面,作者主张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公共领域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