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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对我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林业的日益重视,我国林业无论是从森林面积还是经济效益方面都呈现积极发展的状态。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而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作为林业执法活动的基础,保障着林业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建立完善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我国林业建设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由于历史、经济等原因存在诸多不足,如权责不清、权力分配混乱等,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执法活动的有序开展,进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林业事业的发展。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在本文中,笔者将从四个部分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进行分析。首先,通过介绍林业行政执法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关系的方式对林业执法体制进行整体概括;其次,介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历史沿革以及发展现状,对我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构配置和权责划分做出整体介绍;第三,剖析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如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行政级别偏低,协调能力差、执法机构权限界定不清,“交叉执法”现象严重等,并且从政治、法制、经济三个方面分析出导致上述诸多问题的原因;最后,借鉴域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并且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针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如推进大部制改革,提升林业主体地位、构建半垂直的领导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的执法体制等,旨在完善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我国林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