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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家庭剧中的女性,本文主要指母亲、妻子两类。母亲的悲剧性主要体现在,这些母亲大都是寡母,丈夫的过世使她们成为家庭中的实际管理者。她们含辛茹苦鞠育子辈,具有坚贞无私、舍己为人的高尚品德。然而过分地从道德上强调她们作为母亲所具有的崇高人格,却忽略了她们作为一个女性身心方面的需求。她们没有自身的愿望和追求,人生价值体现在帮助儿子功成名就或是完成亡夫的遗愿。她们更多的是被当作一种职能、一种角色而存在,但是这种职能和角色并不是女性作为“人”的最重要因素。妻子包括元配和继室(侧室)两类。按照传统文化对女性德行的要求,元配中有“贤妇”、“恶妇”两类。贤妇的悲剧体现在,尽管集中国女性传统美德为一身,却总是被漠视其真心付出的丈夫所伤害,最终还不得不和曾经残忍地伤害过自己的丈夫重新和好。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由女性生存归宿的目的所造成的依附关系,强化了婚姻中男尊女卑的相处模式。更可悲的是,贤妇们对这一点亦深表认同。恶妇的悲剧性体现在,她们视自我需要高于一切,敢于追求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因此她们的所作所为不符合传统观念对女性的要求。于是她们就成为给家庭带来灾难的罪魁祸首,最后她们的结局大多是被“明正典刑”,成为时代的祭品。继室(侧室)的悲剧体现在,由于她们大都是妓女从良,娼妓这个标签伴随着她们从良后的家庭生活,即使是侧室的典范也摆脱不了因曾是妓女的身份而遭受诬陷的厄运。并且,妾在封建社会更多的是被当作传宗接代的后补队员,有些剧目反映出小妾只是赤裸裸的生育工具,仅仅因为她们是女人而成为牺牲品。家庭剧这些女性的悲剧命运展示了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传统影响。女性的贞节观由秦汉时期的倡导贞节到元代衍变为把旌表贞节作为法律制定下来。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男主女从”“男尊女卑”成为女性自觉认同的信条,她们自我深化了女子的“奴性”和依附性,这成为女性产生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时代因素。元代是个充满了特异色彩的王朝,社会动荡给家庭婚姻造成了许多不幸,商业经济的繁荣发展又带来了种种消极影响。加上元代对纳妾的不限制,导致因为纳妾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后果。最后,作者的主观意识。元代文人因失去了传统的社会地位而痛苦,只好通过女性对其书生本色的倾慕来肯定自己、慰藉自己。但同时,作家们依然受到男性中心的伦理文化的巨大影响,所以他们对贤妇极尽赞美之能事,对恶妇不遗余力地丑化并鞭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