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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认识、价值和伦理三个方面对自然灾害进行哲学探讨。
第一部分,自然灾害的认识考察。首先,以历史为视角精心梳理了古今中外人们对于自然灾害产生因为以及对待自然灾害态度的不同认识。其次,在对自然灾害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对自然灾害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分析了人们在认识自然灾害时存在的某种认识误区,并对自然灾害概念作了新的解释。人们通常把自然灾害形成的社会因素主要局限于人对自然所进行的破坏活动,事实上,其社会因素还应该包括人类的承灾能力等。所谓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灾变对人类生命、财产和人类生存发展环境造成伤害的现象和过程,自然灾变由自然界自身的运动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因为引起。最后,从认识论上对自然灾害的本质和特性进行了探讨,认为自然灾害本质上既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也是“人一自然”巨系统内部失调的必然结果,具有必然性、偶然性、规律性和系统性等特性。
第二部分,自然灾害的价值追问。自然灾害作为一种存在现象具有一定的价值。自然灾害的价值,就是自然灾害与人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与否定)关系。对人有肯定作用、积极意义的就是正价值,对人有否定作用、消极意义的就是负价值。自然灾害的正价值包括正自然价值(自然灾害自身与人的物质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正认知价值(自然灾害与人的认知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和正道德价值(人们在自然灾害的救助过程中所产生和体现的善的肯定性价值);自然灾害的负价值包括负自然价值(自然灾害自身与人的物质需要之间的一种否定关系)、负认知价值(自然灾害与人的认知需要之间的一种否定关系)和负道德价值(人们在自然灾害过程中所产生和体现的恶的否定性价值)。自然灾害的负价值和正价值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第三部分,自然灾害的伦理反思。自然灾害与人密切相关。在人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过程中,人的行为具有道德属性,不同道德属性的行为对抗灾救灾的实际效果有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从伦理角度反思和探求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人类行为及其方式。本文在反思基础上提出了如下伦理原则:灾前预防应遵循“尊重自然”、“文明交往”的伦理原则;灾后救助应遵循“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妇女儿童优先”、“集体主义”“紧急处置”、“职权明确”等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