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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应用“地方自主性”这一概念来分析社会抗争中的政府行为以及其影响下的官民互动状况;并将“番禺垃圾抗争”事件做为案例,通过访谈,实地观察和文献收集整理等方式,来探讨在“强国家,弱社会”关系格局中政府面对民众的抗议从“消极回应”转换为“主动适应”的可能性。 研究发现,各地政府强力推行垃圾焚烧项目的行径是一种国家自主性的体现,这种自主性不仅仅表现在公共决策是将地方社会的多元利益排斥在外的事实上,而且也表现在当决策遭遇社会抵制时政府对民众的呼吁采取直接忽视或者强硬压制的行动上。而地方自主性是在国家自主性的危机中孕育而生,它发自于社会的能动性,体现为地方政府顺应当地的市场或社会的需求。当社会群体对于政府“孤立社会”的行径的进行谴责和质疑时,作为地方事务管理者的地方政府是否会脱离国家自主的逻辑去主动回应社会多元利益的诉求,并将对社会的绝对控制转换成为把社会的需求纳入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本文通过分析番禺事件中的政府行动,阐释了这样一个转换的过程,试图分析其限制和影响因素。论文认为广州市政府在处理垃圾抗争中发挥了有限的“地方自主性”,其受到国家性质、制度安排以及政治空间和官员认知四种因素的影响。研究同时发现,即便地方政府主导这样一种有限的地方自主性,也缓解了威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实现了政府官员与社会群体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