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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是保障城市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支撑。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城市空间规模不断扩张,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管理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发达国家历史上在较长时期分阶段出现的问题,在我国普遍、集中出现并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的特征,其破解之道必将更加充满艰辛。基于居民现实需要以及部门法定责任的考虑,现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应重点解决城市中普遍存在、影响较大、管理效果不好的突出问题,如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违章建筑拆除等。因此,本研究将主要聚焦于城市管理中直接面对这些问题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 建国后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挂靠建设部门时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新探索时期这四个阶段,城市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分散到集中、管理范围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由最开始的民间式管理到建设部门的统一管理再到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体制逐步体制化、规范化。目前,城市管理有很多处于过渡形态但不稳定的模式。这些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管理主体与管理机制方面,其相同点在于城市管理的职责都主要集中在地方,缺乏中央、省厅级的对应部门和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指导。 尽管我国的城市管理总体上进步很大,“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是普遍现象,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设施建设和管理不能满足需要、市容市貌的改善与城市发展不同步、管理矛盾频发、管理能力低下等。具体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来探讨城市管理问题的成因,宏观上主要与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不匹配、权责关系不清以及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有关,中观上主要与管理体制不顺、法律体系不健全有关,微观上主要与执法的程序使用不规范、执法组织和队伍建设不力且队伍力量不足有关。此外,城市管理理念的偏差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各地在相关工作机制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大胆创新。概言之,管理主体方面包括设置常设的高位协调机构、整合的专门执法机构,管理规则方面包括目标责任管理、执法标准精细化管理,管理机制方面包括执法重心下移基层、考核问责与经济挂钩、分级管理与疏堵并举,管理手段方面主要是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这些创新在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特定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对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相关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改革,首先需要明确基本体制的目标定位。对目标的不同选择取决于不同的发展理念,这种选择也直接决定了城市管理的体制模式、组织方式,并带来不同的绩效与结果。针对目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考虑正在进行的“大部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改革的总体目标可以用“统一、高效、规范”进行概括。新体制的达成必然伴随着手段创新,即通过职能调整、架构设计和队伍整合才能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对此,本研究从管理理念、法律法规、权责关系、机构设置、保障制度、社区自治等方面提出了六条改革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