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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变化,人们从关注物质生活,提升到更加注重精神生活,特别是健身活动,使得身体锻炼成为一种潮流。在对儿童的体育教育问题上,家长往往把重点依托于学校体育教育,忽视家庭体育教育的重要性。家长作为社会化的执行者,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其自身体育素养对儿童参与体育活动具有启蒙和引导作用。在6到12岁的儿童时期,家长的体育素养直接对儿童产生较大的影响,此时也是儿童形成思维意识和性格的重要时期。为贯彻全民健身的理念、发展大众体育,关心下一代身心全面发展是全社会尤其是家长们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为了扭转儿童体质状况下降的局面,保持持续向好的方面转化,家长和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儿童体育教育的问题。 通过德尔菲法在中韩文化存在差异的背景下对“体育素养”概念内涵的一致性进行分析,运用问卷调查法,收集儿童家长对体育素养所包含的体育知识、体育意识、体育技能、体质水平、体育行为、体育态度、体育品德等七个方面问题,利用Pearson相关分析方法,找出两国家长体育素养之间的差异,探求提高两国家长体育素养的方法,从而提升两国家长对儿童体育活动内容选择的科学性,为更好的调动家长在培养儿童体育兴趣、增强儿童体质等方面积极性提供参考。 研究结论: (1)不同国情会对体育素养的形成产生影响。政治方面:政策对国民体育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保障作用,中国体育事业为“大政府、小社会”政府主导模式,韩国为“大社会、小政府”社会主导模式。经济方面:经济为体育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和财力支持,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2017年GDP排名全球第二;二战后韩国经济发展迅猛,体育经济已成为支柱产业。文化方面:中韩两国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把体育列为学校的必修科目等,通过文化传承和教育对国民体育素养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2)通过德尔菲法分析,中韩两国专家对于体育素养概念的认同具有一致性,并且中韩两国儿童家长一致认同体育素养主要由体育知识、体育意识、体育技能、体质水平、体育行为、体育态度、体育品德7个因素组成。通过KMO与BARTLETTS球形检验进行主成分分析,确立了由7个一级指标组成的儿童家长体育素养指标体系框架。 (3)中韩两国被调查儿童家庭结构差异不大,以双亲多孩家庭为主,两国的儿童家长职业特征存在差异,但不显著,从事教育科研工作者略多,其它职业分布较为平均。中韩两国儿童家长教育背景差异较大,韩国儿童家长的受教育程度略高于中国儿童家长,主要表现在韩国儿童家长大学以上(研究生)学历人数多于中国儿童家长;调查资料显示,韩国家庭平均收入是中国的2.58倍,具有非常显著性差异。 (4)通过综合评判韩国儿童家长体育素养的七项指标均高于中国儿童家长的平均得分。其中,体育素养表现在体育技能、体质水平和体育行为素养三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但在意识素养、知识素养、体育态度、品德素养四个方面没有显著性差异。 (5)在中韩两国儿童家长体育素养和儿童体育行为相关性方面,通过Pearson相关分析,家长体育素养中的体育知识、体育意识、体育技能、体质水平、体育行为、体育态度六个方面与儿童的体育态度、体育行为之间呈现非常显著的正相关。 此外,中韩两国儿童体育项目选择方面:两国儿童对运动项目的选择存在差异性,中国儿童喜欢的运动项目种类较为集中在篮球、足球,韩国儿童喜欢的体育运动项目种类较为分散。 (6)中韩两国家长共同认为学业压力导致儿童没有时间参与运动,是儿童参与体育运动的消极性因素。其中中国家长还认为缺少体育锻炼器材和场地也是影响儿童参与体育运动的因素。 对策建议: (1)应不断加强中韩两国体育文化交流,促进儿童体育发展,以学校为平台进行校际合作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和长远发展意义。 (2)利用媒体等大力推行对体育健康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形成积极的体育参与意识氛围,其中对中国家长需要加强体育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家长自身体质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为儿童做出表率。 (3)学校部门应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减轻学生学业压力,使儿童有时间参与体育活动,使儿童全面发展各项身体素质,形成积极乐观的性格,促进其全面发展。 (4)应大力创新体育活动方式,为儿童提供更多、更具有趣味性、更加多样化的话动内容和运动器材,提高中国儿童体育行为选择性,促进儿童的积极参与。 (5)中韩两国儿童家长应根据自身情况,利用节假日与孩子一起运动,加强互动,发挥自身榜样作用,是教导孩子形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的有效途径。 (6)政府部门应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体系,配备社区体育指导员,指导民众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