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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选人”是公务员录用的基本要求。公务员职位的责任、工作性质、任务的难易和繁简等因公务员层级和类别的不同而存在相应的职位差异,所以,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招录时,对其素质和能力、以及资格的限制和要求也存在相应的差异。因而,研究公务员分类分级录用测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在2010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正式开始采用分类分级的录用测评体系,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15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央公务员录用职位在层级上划分为中央机关和省级以下两个基本层级;在职位类别上,划分为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和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两个基本职位类别,这两个职位类别在具体能力要求、测评方式、科目设置和公共科目题目数量方面有所区分,并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组织专业科目测试。在借鉴中央公务员分类分级录用测评体系的基础上,近年来部分省市在公务员录用测评分类分级方面有许多探索,分类标准不一,虽然其积极探索意义值得肯定和总结,但仍未形成分类鲜明、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 本文首先对公务员分类分级录用测评体系进行一般性分析,包括概念界定与理论阐述。第二章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的分类和分级制度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公务员分类分级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简要介绍了国外几个国家的分类分级制度作为借鉴。在第三章中,笔者从直辖市、发达省份、不发达省份、东部省份和西部省份五个角度,选取了五个省份,分析了这些省份近三年的招考公告和简章,总结了这五个省份各自的分类分级录用测评的特点,并在最后指出地方公务员分类分级录用测评的问题所在。在第四章中,针对第三章总结出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优化建议,希望为地方公务员分类分级录用测评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