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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作为当代最重要的两位政治哲学家,他们的理论被学术界进行了长期而广泛的研究,对于政治哲学理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在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之间曾有过一场理论上的探讨和争论,这场争论既显示出二者对民主、正义以及合法性等诸多问题看法上的差异,又使他们各自理论的内在矛盾暴露出来。归根结底,罗尔斯与哈贝马斯的哲学理论都继承了西方理性主义的深厚传统,二者在理论上的差异也可以归结为二者对于理性观念理解的差异。罗尔斯希望将他使用的理性观念限定在政治领域的范围内,其理性观念指向的是他的正义观;哈贝马斯的理性观念即交往理性的观念是用严格的程序来保证交往的行为活动的进行和交往活动结果的合法性。本文认为,尽管罗尔斯与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理论并不相同,但是二者使用的理性观念却有许多相同之处,对罗尔斯与哈贝马斯理性观念的比较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反思和理解两位哲学家的政治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