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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全民覆盖。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量增大、速度加快,劳动力无论是在地域间流动还是身份的转换都已成为常态。对于城乡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仍然存在制度空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参保人员的保险权益,削弱了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同时也限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本文在研究了大量国内外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文献资料,以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为例,结合各地实际的社会保险转移衔接的做法,首先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对社会保险关系的发展与现状作了简要分析,概括了了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障碍,重点分析了我国城乡养老保险转移衔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转移衔接的条件不对等,未能合理区分重复参保问题,新农保的缴费年限不能视同为职保缴费年限,职保的统筹基金不转移,医疗保险转移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制度间的缴费年限不被认同,损害了参保人的医保权益,不同制度间的缴费年限难以转换,影响了参保人参保的积极性,统筹基金不转移导致了地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平等,待遇衔接不畅,存在待遇空档等。借鉴了欧盟和美国在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经验,我国地方政府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分析了2014年2月27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相较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重大突破:整合了三大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程序,明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时点,禁止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就城乡养老保险提出转移衔接的方法即分段计算相关的配套措施:努力提高经办效率,提高经办机构之间的协调能力,统一领取待遇的年龄与政策建议。提出了医疗保险转移转移衔接的对策建议:承认参保人在异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正确处理参保人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问题,妥善协调地区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医保待遇的无缝衔接,加快城乡医疗保险统筹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