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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制度正面临着新的困境,诸如“专利灌木丛”导致的专利技术交易成本不断增加问题、药品专利引发的公共健康危机问题以及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结合导致的公私利益失衡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反映出专利技术转化“难”和“慢”两大瓶颈问题,而“专利池”集中许可模式下的拒绝许可、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缺陷以及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的适用排除惯例则表明现有制度根本不能很好地解决目前专利制度遇到的问题。专利法定许可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利被许可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授权获得专利使用资格,但必须向专利权人交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必要性和可能性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成果利用率以及规制技术标准化环境下的专利权滥用都彰显出法定许可制度被引入专利法的必要性。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如果仅限于对必要性的考虑是远远不够地,更要看有没有适合其生存的土壤,即需要理论上的支撑与现实基础才能共同铸就法定许可制度的成功引入。利益平衡理论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精髓自然是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经济学中的产权交易成本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专利技术转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理论分析之后,就需要我们对该制度从现实层面进行梳理。专利权可限制性特点为专利法定许可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前提,这无疑也是规制专利权滥用的必由之路。另外,我们还可以走域外借鉴之路,汲取国外当然许可制度之精华为我所用。激励技术创新一直都是专利法所追求的目标,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技术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持续动力源泉。维护专利权人与专利使用人之间的公平正义和提高专利技术转化效率也同样构成专利法定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它们与激励技术创新原则一起为新制度的构建提供宏观上的指导。专利法定许可制度之所以不同于其他专利制度还主要体现在它的内容设计上,从适用情形、许可费的确定、主管部门以及对其采取的必要限制都能反映出一种新的专利许可制度的独特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