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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作为一种在国外流行了很久的激励手段在我国随着各项环境的成熟也越来越多的在上市公司中施行。它使员工的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函数相一致。它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认购期权,认购的价格是一定的,期限是一定的,只有公司的股价上涨高于认购价,持有期权才会获利。而公司股价的上涨正是基于对员工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意味着公司价值的增长以及股东财富的增加,这就是股票期权的内在逻辑。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它部分解决了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问题,实现了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双赢。
股东价值最大化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围绕这个主题展开。股权激励是股东向管理者让渡利益的一种表示,让渡的金额与比重都关系到股权激励的效果。反过来,激励的效果又会影响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弱式有效性、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我国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业绩相关性非常差。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一方面需要通过一定的市场条件才能够实现,另一方面,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作出部分修正,以引导管理者朝着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努力工作,提升公司业绩,也实现其自身财富的最大化。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研究背景、问题的提出以及本文的结构安排。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激励经营者更好的为公司服务,实现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即委托代理问题。股票期权在管理领域的应用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目前已有众多的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方案,以期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目标,伊利股份也是其中之一。然而伊利股份在实施股权激励以后,利润出现了大幅下滑,引发股价的剧烈波动。该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本章提出了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第二章介绍了相关理论基础,股票期权理论基础众多,但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委托-代理理论、剩余索取权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本文在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一财务管理目标的科学性,并且分析了股权激励和该目标之间的关系。我国资本市场还属于弱势有效状态,股价并不能完全反应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加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了解将更有利于全面的看待问题。
第三章以伊利股份为案例,详细分析了伊利的股权激励草案中所涉及的关键因素,即行权条件、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从激励的成本效益分析可以看出,伊利存在过度激励问题,由此也将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第四章得出结论,并且提出实现股权激励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相一致的解决方案。从理论上来看,股权激励确实是解决委托-代理理论的有效方法。然而从我国实践上来看,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确实存在相关性差,甚至背离的问题。那是否应该放弃这种激励方式呢?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股权激励曾经创造了很多辉煌,其作用不可忽视。对我国来说,不一定适合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特殊环境。然而可以通过修改部分股权激励方案因素来达到这以目的。本文提出了解决股权激励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方案-通过修改对行权条件财务指标的单一性,加入经济增加值的方法,来引导经理人努力获取超额利润,实现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另一方面通过对固定行权价引入修正因子,有效排除市场因素对单个上市公司的影响,真正实现业绩和激励挂钩。最后,还需要适度激励,提出适度激励的原则与注意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通过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来获得实践与理论的相互验证。伊利股份作为一个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它的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本文提出了解决股权激励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方案,如上文所述。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本人无论对理论的理解还是对实务的了解都是很欠缺的。对于提出对行权条件引入EVA的问题,由于计算相对复杂,且每个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都属于企业机密,一般不便于对外公开,因此经理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就无法得知,且难以和同行业比较;对于固定行权价引入的修正因子的问题,修正因子指数的选择还都需要探讨,因为有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的效果在不同的行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本文只是提出了初步的改进思想,具体到哪个行业用哪个指标还需要商榷。对于本文的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