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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转型经济下的中国,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的参与群体也不断丰富,其中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投资人士同样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学者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彻底改变了公司股权结构,改善了传统的公司治理,成为多数发达资本市场建设过程和上市公司治理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国的机构投资者逐步通过透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判断公司价值,深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 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即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世界各国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有关研究表明,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10%左右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鉴于足以对公司历史损益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并改变业绩趋势,进而影响投资者决策,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财务重述的发生。 本文以发生财务重述的年报视为信息质量较低的信息披露。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与框架。第二部分回顾了国内外有关财务重述与机构投资者的研究成果,对文献综述进行归类分析,指出现有研究的局限和研究启示。在理论分析部分,首先对财务重述的概念进行界定,回顾了财务重述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分析了发生财务重述的内在及外在原因及其造成的经济后果;然后阐述了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类型及持股动机,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上提出机构投资者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必然会关注反映上市公司治理完善程度的会计信息,并根据会计信息质量做出持股决策。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以2008-2009年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符合条件的控制样本,使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等方法,考察财务重述对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中其它不同因素对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影响。由此得出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比例与财务重述显著负相关的结论。当上市公司存在发生财务重述的情形时,机构投资者的整体持股比例较低,进一步研究发现,作为国内第一大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比例也比较低,而QF(II)持股比例并不受此影响。这一实证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在选股时较注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上市公司要提升机构投资者比例需不断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