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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基金部分积累模式。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远未能称得上定型与成熟,整个制度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制度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制约养老保险制度良性发展的一个瓶颈是制度本身缺乏可持续性,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问题则是当前制度缺乏可持续性的主要根源。不断的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今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取向。 本文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确立和管理模式的选择实施主要受到政治政策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和社会保障因素这三大因素所涉及到的具体九个问题的影响和限制。其中经济发展因素是现阶段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的主要因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作为经济发展因素的核心要素,其发展变化趋势将直接影响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模式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实施。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基本态势是:东、中、西部差距巨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呈现由东向西的依次递减的梯度态势。同时,区域之间的差距是一种全面差距,且呈现逐步扩大之态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带来了区域之间养老保险水平发展的巨大差距。笔者在构建养老保险水平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设计了养老保险水平发展指数(OIDI),能够较为直观地反映区域之间养老保险水平发展差距。从整体情况来看,区域养老保险水平发展指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本吻合,中国的区域养老保险水平发展呈现出由东部地区到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这样一个逐步降低的趋势。东部地区整体养老保险水平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这样一个态势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情况趋同,反映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与养老保险水平发展差距具有高度相关性,即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导致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居民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服务出现严重不均衡。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导致了制度缺乏可持续性、损害社会公平性,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水平差距已经成为制约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体制性因素,打破这一困境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加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步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要坚持区域养老保险水平协调发展原则、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原则。通过改革,逐步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四个基本原则,采取“逐步建立、分步实施”的办法。初期的主要任务是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农村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思路是:三大制度初期实行基金分账管理,基金自求平衡,互不调剂,但在制度框架设计上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各个制度内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制度模式,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管理使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税标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四统一管理,以利于全国范围内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以后制度之间的整合提供条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实现三大制度之间的基金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最终实现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个制度的过渡安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到2012年,用五年时间建立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第二阶段从2013年到2015年,用三年时间建立起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第三阶段从2016年到2020年,用五年时间建立起农村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到2020年,将完全建立起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和农村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要求,笔者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三个机制、建设一套系统、构建一个体制”,“三个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统账分征、费税结合的缴费筹资机制,分账管理、统收统支的基金管理机制和统一计发、体现差别的待遇支付机制;“一套系统”是指信息共享、全国流动的信息支持系统;“一个体制”是指三级架构、垂直管理的组织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