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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是通过限制或剥夺犯过罪的人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资格和权利,实现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的目的。前科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也会对有前科者产生一系列法律上和社会上的消极影响,给犯过罪的人顺利回归社会、改过自新设置了巨大的制度障碍,这就决定了前科消灭存在的必要性。本文旨在以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结合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的规定探索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中国的构建。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前科及前科消灭的概念,论述了前科对犯罪人产生的影响。前科通过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和权利会对犯罪人产生许多消极的影响,这些消极影响的存在是我们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原因。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前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该部分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论述,一是前科对未成年人心理的影响,二是前科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前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体现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因此具有很大的法律意义。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依据,该部分主要从心理学依据、哲学依据、犯罪学依据、法理学依据分析论证了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依据是十分充分的。
第五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外其他国家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该部分阐述了美国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对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将大有裨益。
第六部分主要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这是本文最为核心的部分。该部分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分析论述了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关于前科消除规定的局限性及完善该规定的具体构想,阐述了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立法的完善,也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民众意识的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