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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是看到或想象他人的不幸经历或处境时,由于感同身受而引起的难过情感。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情感与理性之争,使同情以一种道德情感的姿态进入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视界,成为为政治合法性提供辩护的重要依据。现代政治需要何种同情?是探讨同情与现代政治之关联性的核心问题。现代政治必定需要一种作为政治美德的同情。作为政治美德的同情,不是一种专断的、滥发的同情,而是一种超越本能冲动、合乎理智的同情。 启蒙运动年代的卢梭,是将同情引入现代政治的典范人物。用阿伦特的话说,卢梭的“同情”缔造了除美国革命外的一切现代革命。可见卢梭的同情论在现代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卢梭从反对“启蒙理性”出发,主张以情感来为人们进行启蒙。在“启蒙同情”的脉络中,同情从源于自然的情感本能,发展为适应于社会的个人意志,再上升到体现了爱国主义情感的公共意志,从而成为一种政治美德。一种广义上的理性精神在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然而,为了不违背道德诉求与自由意志的立场,卢梭只允许以理性约束自爱本能、以理性来引导容易产生偏见的个人意志,却从没有提出以理性来约束同情、以理性来规范公意。这样,当同情成为公共意志时,还不足以成为一种政治美德。同情必须从公共意志坐实为政治中的道德规则,才是其作为一种政治美德的完整体现。在政治中形成一种同情的规则,无非就是要强调:现代政治不仅应当以道德来为合法性提供辩护、政治设计中应重视人性因素,而且应当由一套合乎理性的规则来指引政治领域中的各种动机、规范各种政治行为。 想象力是形成同情美德的动力;具备关于人类境况的知识是形成同情美德的前提。在政治中确立同情的道德规则,就是要以理性为想象力划定边界,使政治中的同情想象保持必要的活力的同时,能够防止同情欲望的无限膨胀。在政治中确立同情的道德规则,就是以理性对同情的美德知识进行整合。具体而言,就是要以培养一种敏锐细腻的感知能力为目标,也就是要培养政治生活中合宜的同情感。政治中的同情规则在美德教化的过程中得以确立,它作为一种经过理性驯化后的公共意志,成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道德标准与行为规范。政治中同情规则的建立,是以理性规范情感的结果,是一种基于自由意志的理性共识的形成。同情规则的确立,传达了两重意思:第一,同情与理性是兼容的而不是对峙的。具体可以体现在道德情感所具有的合理性、同情美德能够作为理性抉择的结果,以及同情与理性享有共同的快乐感三个方面。第二,同情需要受到理性的规范。虽然同情作为一种道德情感的积极意义应当被尽可能地突显,但不意味着同情就有理由完全摆脱理性。因此,在政治中建立起的同情规则,就是通过集合个人意志中的理智力量,对以同情为原点的公共意志进行监督与规范。这种集合起来的理性的个人意志,就是一种理性的共识。归根结底,同情的道德规则,就是一种基于政治共同成员之自由意志的、避免了任何形式的专制的理性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