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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自1996年在《行政处罚法》中得到首次确立以来,经历了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的试点启动、推行和全面推进三个发展阶段。尽管学界在对它的理论基础、价值判断及成效辨析方面存在着较大争议,但这并不妨碍其不断推进的发展态势。
本文以宁波市为例,阐述分析了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产生的时代背景、方案设计、部门间关系和绩效评估方式,提出了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具体对策,如在立法层面上,要处理好控权与平衡的关系,注意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执行力问题;在机制层面上,要处理好合作与博弈的关系,在相互妥协中逐步改善部门间关系;在绩效评估方面,要增设有关价值取向、间接效益和人文素质方面的考核指标,从而在体制、关系与绩效三个层面实现行政执法从“部门行政”到“公共行政”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