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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作为近现代税制体系中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和有效的经济调节工具,自18世纪末在英国产生以来至今不过200多年的历史,与具有几千年历史的财产税和商品课税相比,不论是在范围和数量上的变化,还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其完善和成熟程度已超越了其历史较短的限制,并成为我国以及世界其它国家的主体税种之一。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以及智力型和资本型收入在个人总体收入中比重的增大,使得两极分化现象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由于我国收入分配机制还不完善,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还缺乏科学的、规范的管理手段,一些高收入者钻法律、政策的空子,偷逃个人所得税,使得税收调节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主要本着以实际工作为出发点,以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为例,通过调查研究,对西安市地税局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不足之处进行分析,然后借鉴个人所得税征管比较成熟的北京市地税局一些好的做法,从公民的纳税意识、个人收入的隐性化、税收征管体制、高收入者的监控等方面对西安市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剖析,力图寻找出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做法。从各个方面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实现税收杠杆的调控机能。全文共分为5章。 导论部分通过数据表明自从1994年新税制的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收入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的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大幅度增长,所占税收比重也逐年提高,成为我国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税种。但同时由于该税种本身的特点和我国现阶段法律制度、征管水平和人们的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然后本文将以西安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为例,通过与发达地区对比,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力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一章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作用。本章分为两小节,第一节简单介绍了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简要历史过程。自20世纪初提出以来直到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节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即一是可以组织财政收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二是公平了税负,可以合理调节居民收入水平;三是国家以征税的方式来承认收入的合法性;四是对经济的运行起“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第二章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三种模式以及我国的税制选择。通过对比三种税制模式得出综合所得税制相对来讲是较为先进的,而分类税制只是所得税制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是税制模式的选择应该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因此我国还是应以完善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主,以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最终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过渡的选择,逐步过渡。 第三章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状况和它的征收管理。通过数据图表说明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税收增长的新亮点。而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法。由于目前自行申报纳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代扣代缴工作成为征收的重要手段,是实施源泉控管比较好的形式之一。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时间短,税源分散,管理基础薄弱,在现行分类税制条件下,代扣代缴税款是保障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的基本途径。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第四章是本文的主要部分,详细分析了西安市地税局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没有深入开展到位的地方,而在我国,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征管发展得比较完善,其征管措施和手段的完备性、征管稽查的严密性以及公民的整体纳税意识一直处于我国的领先水平。因此在分析西安市地税局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的同时,对北京市地税局一些好的做法进行了借鉴。主要分析了西安市地税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二是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缺乏有效的监控,代扣代缴工作未落实到位;三是缺乏现代科学的征管手段,导致个人所得税征管滞后,征管信息不畅通;四是对高收入者的监控力度不够;五是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特点形成的问题;六是对偷逃税行为惩罚不严,使隐瞒收入者有恃无恐。 第五章通过以上对西安市地税局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今后应采取的措施。主要从7个方面来进行改进和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务人员自身素质,不断优化征收服务质量;二是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为突破口,严格强化源泉扣缴;三是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四是搞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五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六是修改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使之更科学、合理;七是建立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完成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