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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一体化、科技发展日新月益、金融创新方兴未艾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为主的模式逐渐转变为普遍实行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模式,实行综合经营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业的一种潮流。这一转变有其深刻的原因,从理论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交易成本理论中找到答案,可以从全能银行的成本收益对比中找到答案,也可以从制度变迁理论中找到答案,还可以从金融深化理论的角度找到答案。而从现实原因来看,虽然各国金融业实行综合经营的路径和过程不尽一致,但在以下几方面却具有共性:一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种经济主体对改善金融服务的需要的促动;二是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产品的行业界线日益模糊,金融各业相互渗透,金融业务日趋同质化;三是金融机构为追求协同效应的原因,如实现规模经济、获得财务协同效应等:四是金融机构为取等竞争优势等。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化,也对一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集中表现为: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加大了金融经营活动的复杂性、风险性,增加了监管难度,对原有的监管制度安排是一种新的挑战。而且同是综合经营,由于各国金融业的历史、传统等情况的不同,也有不同的模式。面对这种形势,许多国家纷纷对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变革,出现了强化金融监管的势头,具体表现为或者是改变分业监体制,逐渐向统一监管体制过渡;或者是把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来承担;或者是转变金融监管理念,金融监管正从机构监管为主转向功能监管为主。这些变化反映出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与金融业发展的实际变化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我国,随着金融业的持续快速发展,金融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融资方式也在发生历史性的转变,正由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为主转变。而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金融混业趋势的逐步发展,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促使我国的金融机构不得不进行不断的创新,以突破分业体制的束缚,分业体制一方面成为成为阻碍金融创新的藩篱,另一方面也被创新所不断突破,向混业经营过渡既是现实要求,也是必然趋势。
但是,我国金融业向综合经营的过渡面临着综合经营的模式选择、混业方式、混业进程的掌握以及监管制度的协调等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及国内外金融业综合经营实践的经验教训,我认为我们应选择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的模式,在混业方式上采取渐进式、多途径过渡,在混业进程上注重市场力量催化与政府调控结合、金融创新促成与政府引导结合。在金融监管制度的协调上,应在维系分业监管格局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监管协调解决监管冲突与监管疏漏问题,积极探索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健康发展与监管协调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