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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未来一段时间土地资源利用和开发所作的超前性计划和安排,是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禀赋条件有组织地分配和使用土地资源的综合管理措施。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了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的编写和修订工作。扬州市本轮土地规划施行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土地规划在实施初期较好地满足了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升级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但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扬州市的城市基本面已经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部分规划指标严重不足,规划现势性大幅度下降等现实问题逐步凸显。此时,对土地规划施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针对评价结果作出政策性调整,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管理学系统工程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土地区位理论、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等理论知识为指导,遵循全面系统性、科学性、代表性、相对独立性原则,选择了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管理实施情况等4个方面因子,16个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采用几何平均法对指标标准值进行合成计算,构建了一套相对系统的、全面的、科学的指标体系,以扬州市为对象开展研究分析,得出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以下简称“土地规划评价”)的分值。同时,对于扬州市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分析,全面掌握本轮土地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提出了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政策建议,最终得出本次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较为系统的市级土地规划评价体系,相对客观的评价出了扬州市第三轮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为编制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文对于丰富市级土地规划评价的学科内涵,在完善评价体系结构和丰富评价研究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管理学系统工程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土地区位理论、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等理论知识为指导,遵循全面系统性、科学性、代表性、相对独立性原则,选择了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管理实施情况等4个方面因子,16个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采用几何平均法对指标标准值进行合成计算,构建了一套相对系统的、全面的、科学的指标体系,以扬州市为对象开展研究分析,得出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以下简称“土地规划评价”)的分值。同时,对于扬州市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分析,全面掌握本轮土地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提出了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政策建议,最终得出本次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较为系统的市级土地规划评价体系,相对客观的评价出了扬州市第三轮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为编制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文对于丰富市级土地规划评价的学科内涵,在完善评价体系结构和丰富评价研究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