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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改革和创新,推动了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中,电子商务平台市场的迅速崛起更是丰富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已......
电商平台“二选一”规制在近期逐步形成了适用竞争法的处理模式。然而在竞争法的适用中,消费者权益却因其概念模糊不清、司法执法缺......
"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类型中的限定交易,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框架下,面临诸多分析与挑战.特别是在双边市场环境下,......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电子商务发展领域“二选一”行为的规制看似有法可依,但因缺乏可操作性等因素致使原有的法律政策法规已无......
“二选一”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较为常见的一种竞争策略,其实质是通过排他性交易限制第三方商家的多栖行为.我国平台经济中“二选一......
阿里巴巴和美团相继因"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被予以处罚为公众所熟知,"反垄断"成为互联网监管的大趋势。然而对比两大竞争法,反......
互联网专条中的"恶意不兼容",具有经济现象的描述性、内涵外延的伸缩性和边界的模糊性,与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条形成交叠......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为基础,隐含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与行业监管规则“二元结构”,将其概括称为“禁止滥用优势......
对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评价时,应当考量消费者利益.“二选一”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电商平台“二选一”事件频发,频繁进入公众视野。作为一种不正当商业手段,“二选一”的行为对平台内商家、竞争对手包括消费者等合......
“二选一”等限制交易行为是当前多发的反竞争行为.我国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立......
随着电子商务日益普及,“二选一”独家协议在线上电商领域中越来越表现出其反竞争性。本文从合同自治层面、反垄断法视角、独家协......
电商平台“二选一”作为一种实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损害市场参与者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从行为性质角度,“二选一”表现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实施“二选一”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平台内经营者或用户只和自己进行独家交易,排除其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
腾讯公司和360公司公开以广大网友的桌面为战场,威胁网民为己方恶性竞争之处,腾讯“二选一”的举措既不属于“不正当”行为,也不能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