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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警务原则”明确了警察工作的性质是预防犯罪而不是镇压犯罪。要解决警察与民众之间的紧张状况,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不妨先从理解“9项警务原则”做起。
对于卖淫嫖娼这类“轻罪”,究竟该如何执法;在面对拒捕时,警察如何应对,不妨看看美国的例子,尽管它有些方面并不正面,但可为镜鉴。同时,回归历史可以发现,现代警察制度的创立者,早在近200年前,就为警民关系的原则创下了圭臬。
在美国,除了内华达州的8个较为偏远的郡之外,卖淫嫖娼都是非法的。但警察扫黄是有难度的,原因在于如果没有法官下发的搜索令,警察是无法进入私人房屋搜查的,而要拿到搜索令,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为了取证,美国警察多次在抓嫖时采取“钓鱼执法”,而这种做法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例如,2015年3月4日,休斯顿警方宣布,他们在一次“钓鱼执法”中“诱捕”了64名嫖客,并公布了他们的相片。
休斯敦警方透露,这次诱捕行动规划了数个星期,先是在成人网站上刊登卖淫广告,于1月20日在休斯敦西南地区开设一个虚假的造型工作室。嫖娼者通过广告中的电话号码联系警方后,会得到该工作室地址。
一旦潜在顾客进入工作室,与卧底警官接触,达成性交易协议、确定价格后,警察便进入工作室,以检查营业许可为名,要求顾客鉴定身份后离开。晚些时候再将他们缉拿归案并没收嫖资。这种策略,使得“诱捕”工作室在数周之内都没有被嫖客怀疑。
警方称,数百名潜在客户联系虚假工作室“买春”。最终,警方确定了64名前往现场并与卧底探员达成性交易购买意向的男性嫖客。他们从2月19日开始陆续被逮捕,将以嫖娼罪名被指控。如果罪名成立,每个人将面临长达1年的监禁和2000美元的罚款。
再如,纽约检方2013年6月3日表示,104名男性嫖客被纽约市长岛纳苏郡检方以非法嫖娼罪名起诉。这些人是从4月18日至5月24日相继被纳苏郡警方逮捕的,被捕的嫖客中最年轻者仅为17岁,最长者是已有79岁高龄的执业律师,此外还包括了两名医生、两名牙医,以及华尔街的商人和若干大学教授。
纳苏郡地区检察官表示,在这8次名为“除嫖”的卧底行动中,警方通过社交网站与嫖客建立联系,如果嫖客要求见面,便衣警察便约定一个时间与嫖客在某酒店房间会面,并提前准备好隐藏的摄像机,用来记录嫖客的行为以作证据。嫖客来到指定地点,见到假扮成卖淫女子的便衣警察时,便衣警察会要求他们先支付50至100美元的预付金。当嫖客付款时,埋伏的警员破门而入当场将其逮捕。
纳苏郡警方表示,采取“除嫖”行动之前,他们在过去的10年逮捕的嫖客数量不足40名。
这些嫖客除了面临监禁和罚款外,他们的姓名、照片和住址等详细信息还被纽约检察院在网络上公之于众,以达到震慑效果。
美国卖淫嫖娼非法的地区,对此的处罚规定各自不同。例如在阿拉斯加州,卖淫将被判处最高达90天的监禁以及/或者2000美元的罚款,嫖娼的处罚与卖淫相同;组织卖淫将被判处最高达5年以及/或者50000美元的罚款。
而在得克萨斯州,卖淫初犯将被处以最高达180天的监禁以及/或者2000美元的罚款,第二次被抓则将被判处最高达1年的监禁以及/或者4000美元的罚款,三次以上将被判处180天至两年的监禁以及/或者10000美元的罚款,嫖娼的处罚与卖淫相同;组织卖淫将被判处2-10年的监禁,并且处以最高达10000美元的罚款。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美国是个枪支泛滥的国家,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全美民间约有2亿多支枪。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枪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还强大。因此,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会时刻保持警惕,尤其是纽约、芝加哥这样的大城市的警察,精神高度紧张。
对普通美国民众来说,不要被误认为有拒捕、袭警企图很重要。如果开车被警察拦下,司机停稳车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若把手伸进裤兜里,或有危险动作,很可能遭到警察的开枪。
美国警察执法过度的现象屡见不鲜。仍以纽约为例:2014年1月19日傍晚5点左右,曼哈顿上西区96街及百老汇交叉口,84岁的黄姓华裔老人从96街地铁站口出站。据一位目击者证明,老人穿越96街东侧的人行道时,信号灯已转为红灯。虽然在路边执勤的警察命令其停下,但他似乎听不懂英语,仍继续前进。警察于是跟随他步行穿越马路至东北角的街口,要他靠墙站好,准备开乱过马路的罚单。但老人似乎仍不明白发生何事,想要离开现场。
目击者称:警察随后将老人拉回,老人与警察发生拉扯,接着四面八方突然出现多名警察把老人包围。最后只见被戴上手铐的老人血流满面、一脸茫然地被警车载离现场,送往医院,这一幕被拍下。
医院诊断表明,老人脸部擦伤,后脑勺摔伤缝了4针。老人于当晚11点半出院后回到警察局做笔录,在次日凌晨2点才被释放回家。老人收到警方“非法穿越马路”的罚单,并同时被警方指控拒捕、妨碍公务及行为不当等罪名。
老人的儿子称,父亲确实不懂英语。他说,父亲被铐到医院后,他找警察询问时,警察拒不告诉老人的去向,他自己打听找到了医院后,警方还不让父子见面。
对于卖淫嫖娼这类“轻罪”,究竟该如何执法;在面对拒捕时,警察如何应对,不妨看看美国的例子,尽管它有些方面并不正面,但可为镜鉴。同时,回归历史可以发现,现代警察制度的创立者,早在近200年前,就为警民关系的原则创下了圭臬。
美警抓嫖惯用“钓鱼执法”
在美国,除了内华达州的8个较为偏远的郡之外,卖淫嫖娼都是非法的。但警察扫黄是有难度的,原因在于如果没有法官下发的搜索令,警察是无法进入私人房屋搜查的,而要拿到搜索令,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为了取证,美国警察多次在抓嫖时采取“钓鱼执法”,而这种做法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例如,2015年3月4日,休斯顿警方宣布,他们在一次“钓鱼执法”中“诱捕”了64名嫖客,并公布了他们的相片。
休斯敦警方透露,这次诱捕行动规划了数个星期,先是在成人网站上刊登卖淫广告,于1月20日在休斯敦西南地区开设一个虚假的造型工作室。嫖娼者通过广告中的电话号码联系警方后,会得到该工作室地址。
一旦潜在顾客进入工作室,与卧底警官接触,达成性交易协议、确定价格后,警察便进入工作室,以检查营业许可为名,要求顾客鉴定身份后离开。晚些时候再将他们缉拿归案并没收嫖资。这种策略,使得“诱捕”工作室在数周之内都没有被嫖客怀疑。
警方称,数百名潜在客户联系虚假工作室“买春”。最终,警方确定了64名前往现场并与卧底探员达成性交易购买意向的男性嫖客。他们从2月19日开始陆续被逮捕,将以嫖娼罪名被指控。如果罪名成立,每个人将面临长达1年的监禁和2000美元的罚款。
再如,纽约检方2013年6月3日表示,104名男性嫖客被纽约市长岛纳苏郡检方以非法嫖娼罪名起诉。这些人是从4月18日至5月24日相继被纳苏郡警方逮捕的,被捕的嫖客中最年轻者仅为17岁,最长者是已有79岁高龄的执业律师,此外还包括了两名医生、两名牙医,以及华尔街的商人和若干大学教授。
纳苏郡地区检察官表示,在这8次名为“除嫖”的卧底行动中,警方通过社交网站与嫖客建立联系,如果嫖客要求见面,便衣警察便约定一个时间与嫖客在某酒店房间会面,并提前准备好隐藏的摄像机,用来记录嫖客的行为以作证据。嫖客来到指定地点,见到假扮成卖淫女子的便衣警察时,便衣警察会要求他们先支付50至100美元的预付金。当嫖客付款时,埋伏的警员破门而入当场将其逮捕。
纳苏郡警方表示,采取“除嫖”行动之前,他们在过去的10年逮捕的嫖客数量不足40名。
这些嫖客除了面临监禁和罚款外,他们的姓名、照片和住址等详细信息还被纽约检察院在网络上公之于众,以达到震慑效果。
美国卖淫嫖娼非法的地区,对此的处罚规定各自不同。例如在阿拉斯加州,卖淫将被判处最高达90天的监禁以及/或者2000美元的罚款,嫖娼的处罚与卖淫相同;组织卖淫将被判处最高达5年以及/或者50000美元的罚款。
而在得克萨斯州,卖淫初犯将被处以最高达180天的监禁以及/或者2000美元的罚款,第二次被抓则将被判处最高达1年的监禁以及/或者4000美元的罚款,三次以上将被判处180天至两年的监禁以及/或者10000美元的罚款,嫖娼的处罚与卖淫相同;组织卖淫将被判处2-10年的监禁,并且处以最高达10000美元的罚款。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美国拒捕,后果很严重
美国是个枪支泛滥的国家,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全美民间约有2亿多支枪。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枪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还强大。因此,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会时刻保持警惕,尤其是纽约、芝加哥这样的大城市的警察,精神高度紧张。
对普通美国民众来说,不要被误认为有拒捕、袭警企图很重要。如果开车被警察拦下,司机停稳车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若把手伸进裤兜里,或有危险动作,很可能遭到警察的开枪。
美国警察执法过度的现象屡见不鲜。仍以纽约为例:2014年1月19日傍晚5点左右,曼哈顿上西区96街及百老汇交叉口,84岁的黄姓华裔老人从96街地铁站口出站。据一位目击者证明,老人穿越96街东侧的人行道时,信号灯已转为红灯。虽然在路边执勤的警察命令其停下,但他似乎听不懂英语,仍继续前进。警察于是跟随他步行穿越马路至东北角的街口,要他靠墙站好,准备开乱过马路的罚单。但老人似乎仍不明白发生何事,想要离开现场。
目击者称:警察随后将老人拉回,老人与警察发生拉扯,接着四面八方突然出现多名警察把老人包围。最后只见被戴上手铐的老人血流满面、一脸茫然地被警车载离现场,送往医院,这一幕被拍下。
医院诊断表明,老人脸部擦伤,后脑勺摔伤缝了4针。老人于当晚11点半出院后回到警察局做笔录,在次日凌晨2点才被释放回家。老人收到警方“非法穿越马路”的罚单,并同时被警方指控拒捕、妨碍公务及行为不当等罪名。
老人的儿子称,父亲确实不懂英语。他说,父亲被铐到医院后,他找警察询问时,警察拒不告诉老人的去向,他自己打听找到了医院后,警方还不让父子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