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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为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落实天津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区有关工作精神,东丽区财政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政府采购工作呈现重管理、求规范、重效益的新特点,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迈进,取得了基础管理和采购规模共同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