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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管理办法明确,生猪调出大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可以纳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