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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成为政法系统耳熟能详的口号,更是作为工作成效的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而如何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是行政部门监督执法人员较难理解和把握的一个问题,因此,笔者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尝试对两者之间如何实现有机统一进行思考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