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公共危机是一种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突发性、复杂性、综合性、跨界性和非常规性的灾难性事件,一旦发生将会危及到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因而其治理工作必然需要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协同合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广泛引入市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力量,并充分厘清各个主体的权责、协调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是全面、高效、有序开展公共危机防控的关键,也是新时期我国公共危机事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点方向。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为例,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角度出发,梳理该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的成功与不足,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据此提出相关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新冠肺炎疫情;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R18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7-0144-03
2019年底至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席卷全国,这不但对我国居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正常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公共危机复杂多变,因此一旦发生必然会对人民健康、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社会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产生影响,因而其治理过程必然需要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保医保、公安、组织、宣传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社区、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参与。而如何厘清各个主体的权责、协调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不同主体能够在危机治理工作中形成合力,是能否成功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状况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切入点,通过梳理此次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的成功与不足,并分析其成因,进而提出相关的改进策略。
一、理论基础: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产生于恐怖主义、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等问题频发的21世纪之初,该理论主张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吸纳其他社会力量,在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通过授予其他治理主体一定的权利,从而使其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逐渐承担起原先完全由政府承担的责任[1~2]。
概括来讲,协同治理理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3~4]: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危机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社会力量都是危机治理的参与者;二是自组织间的协同,自组织通常存在于正式组织管理空白的领域,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进行各要素的互补互促,从而使各治理主体实现有效的协同联动;三是政府的主导性,协同治理理论虽然强调各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和协调性,但并未否定政府的重要性,在公共危机发生后,政府仍然处于协同治理体系的中心位置;四是目标的统一性,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各治理主体基于统一的目标,调和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最终完成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简言之,协同治理就是拥有统一目标的不同治理主体,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协同联动,将彼此的资源与优势进行互补,从而优化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
二、基于协同理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成功与不足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成功表现
回顾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可以发现,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我国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
1.政府间的协同。在纵向层级的协同联动方面,疫情爆发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積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共中央迅速成立了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中央工作组到湖北等疫情重灾区,加强对湖北和武汉的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随着疫情的蔓延加剧,各个省份不仅对武汉伸出了援助之手,还以一省包一市的方式建立了支援武汉以外地市的对口支援机制[5]。与此同时,全国各个省份也纷纷依法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积极配合党中央,形成了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协同联动应对疫情的有利局面。
在横向层级的协同联动方面,为更好应对疫情,国家卫健委协同卫生健康、外交外联、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财政金融、市场监管、社保医保等在内的32个部门,成立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6]。此外,为方便科学研究人员、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及时掌握新冠肺炎防治的研究进展,科技部和卫生健康委建立了一个专业的学术讨论交流平台[7]。
2.政府与非政府间的协同。有效整合各种治理力量是成功应对公共危机的重要前提。由于公共危机具有不确定性、动态性、跨界性等特征,在危机治理中不仅需要强化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而且还需要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因此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是打赢此次疫情防控战争的关键。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广大志愿者、人民群众等多元治理力量,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成功构建了运转协调、合作有效、协同有力的治理体系[8]。
首先,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等特征,因此相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方资源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疫情发生后,社会组织积极活跃在疫情防控的各个环节,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协同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在疫情重灾区域缺乏物资之际,各个社会组织纷纷为其行动,其中仅湖北省慈善总会便为其募捐到了61.6亿多元。除了募集物资,社会组织还致力于对社会公众与一线战疫者进行人文关怀,如上海惠迪吉公益人心理关爱中心、杭州市滴水公益服务中心等组织纷纷开展了线上心理咨询服务,向全国有心理疏导需求的人提供公益服务,以缓解大家的不安与恐慌。
其次,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基础建设,医疗防护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给,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补足了政府的短板。其一,在基础建设方面,政府通过与武汉建工、武汉市毫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间的协同合作迅速完成了火神山医院的建设。其二,在物资的生产、运输方面,在此次疫情中,京东物流、菜鸟网络、苏宁物流等物流公司在应急物资的供应和部署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京东的第一批医疗用品在7小时内就交付到了疫情重灾区。其三,在人工智能方面,互联网公司充分利用当前的先进技术实时更新城市的疫情地图,并以研发健康码与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手段,为疫情防控助力。 最后,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的普通志愿者赶到了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抗击疫情奉献自己的力量。如组织爱心车队的武汉市民,在武汉市暂停本市的公共交通期间,自愿接送前线战斗的医务人员,同时还帮助运送紧急物资、传播信息。此外,还有无偿提供食宿的个体经营者,逆行进入医院的理发师,自愿协助医生和护士照顾患者的青年志愿者等。
综上可知,中央政府在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流行中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有效整合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治理力量,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的模式,提高了疫情的治理效能。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不足之处
突如其来的疫情为我国的治理体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虽然疫情发生后,我国迅速启动了“战时”状态,成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治理体系,但该体系尚不成熟,在疫情防控期间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1.政府间协同面临的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存在本位主义。受中国封建思想的影响,本位主义已经成为一种长期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此外,由于近年来不断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导致地方本位主义进一步加剧。例如,大理征用重庆市防疫物资一事,地方本位主义的存在严重阻碍了防疫工作的总体状况,对防疫工作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使得疫情治理中跨区域的协同度大打折扣。其次,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不明晰。在公共危机的治理过程中,明确的权责关系是各个治理主体有效协同合作的前提,但是政府职能划分历来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这使得不同主体之间权力和责任的界限变得模糊,并给危机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例如,关于疫情信息的发布权限,《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9];而《突发事件应对法》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有权限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10]。最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不够成熟。由于公共危机具有复杂性、综合性、跨界性等特征,因此一旦发生必然需要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组织、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处置。然而我国的政府部门历来以专业化分工为主,这使得各部门在抗疫过程中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从而导致各部门间的协作程度大打折扣。
2.非政府间协同面临的问题。尽管在此次防疫工作中,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都为赢得防疫战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虽然社会组织非常迅速地筹集了一大批防疫物资,但这些物资当中许多都无法达到医用标准,医院根本无法使用。其次,社会组织物资分配效率低下,例如武汉红十字会应急物资积压一事。最后,社会参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虽然广大志愿者和社会组织都积极参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活动,但也有少数商家和群众利用疫情,通过哄抬物价、生产假冒口罩等手段谋取暴利;还有部分基层社区为了维护战疫“面子”而摆拍。
三、后疫情时代社会协同治理体系的优化路径
回顾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可以发现,“政府—市场—社会”的有机协同机制是打赢此次疫情防控战的关键,然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目前该机制还不够成熟,仍有待完善。为了更好地应对将来发生的公共危机,本文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理顺府际关系,增强各部门间的合作意识。常态化管理下强调属地管理、专业化分工,这导致公共危机应对中出现了地方本位主义、部门主义,从而使得平行政府、部门之间协同难度增大。要解决此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起危机协同预警机制和危机信息共享机制[11],将各部门所掌握的公共危机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合与分析,实现危机信息共享,从而及时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另一方面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能力,将同级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与权限重新进行划分,以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减少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事件的发生。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治理主体参与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合法性。当前,《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只有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参与危机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政府之外的危机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危機治理中的作用,政府应当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明确界定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职责与权限,确定其参与危机治理的合法性地位,从而激发政社协同、政社合作的活力,提升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能力。
第三,建立相关的监督问责机制,以保证各治理主体的有序参与。统一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确保危机协同治理体系的协调运行,所以各治理主体必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对其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司法监督,同时加大公众、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对于政府在危机治理中出现的懒政、怠政或者重大失误等行为,所有相关人员都要被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二是政府要加大对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危机治理主体的监督,一方面要对生产假冒应急物资,利用危机发国难财的企业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要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并对其实行年检审核制度。而广大人民群众则需要提高自身的危机责任意识,群众之间互相监督。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给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然而也正是此次疫情使我们意识到了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重要性。探索和改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在后疫情时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积极性,构筑“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参与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是新时代公共危机治理的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 李贝雷,陆婷.协同治理理论与我国统一战线理论发展的内在契合性探析[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1):38-42.
[2] 赖先进.论城市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能力的构建与优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1):60-66.
[3] 沙勇忠,解志元.论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0,(4):73-77.
[4] 赖先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场景下协同治理理论框架的构建[J].党政研究,2020,(3):103-110.
[5] “一省包一市”,以“对口支援”全面阻断疫情[N].新京报,2020-02-07.
[6] 32个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EB/OL].人民网,2020-01-22.
[7] 科技部:集智聚力,坚决打赢疫情狙击战[J].中国科技产业,2020,(3):4-5.
[8] 唐皇凤,吴瑞.新冠肺炎疫情的整体性治理:现实考验与优化路径[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1-13+172.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EB/O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门户网站,2020-01-22.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2007-08-30.
[11] 高翔,郁建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公共治理机制:信息、决策与执行[J].治理研究,2020,(2):41-50.
[责任编辑 百 合]
关键词: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新冠肺炎疫情;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R18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7-0144-03
2019年底至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席卷全国,这不但对我国居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正常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公共危机复杂多变,因此一旦发生必然会对人民健康、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社会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产生影响,因而其治理过程必然需要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保医保、公安、组织、宣传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社区、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参与。而如何厘清各个主体的权责、协调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不同主体能够在危机治理工作中形成合力,是能否成功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状况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切入点,通过梳理此次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的成功与不足,并分析其成因,进而提出相关的改进策略。
一、理论基础: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产生于恐怖主义、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等问题频发的21世纪之初,该理论主张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吸纳其他社会力量,在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通过授予其他治理主体一定的权利,从而使其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逐渐承担起原先完全由政府承担的责任[1~2]。
概括来讲,协同治理理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3~4]: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危机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社会力量都是危机治理的参与者;二是自组织间的协同,自组织通常存在于正式组织管理空白的领域,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进行各要素的互补互促,从而使各治理主体实现有效的协同联动;三是政府的主导性,协同治理理论虽然强调各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和协调性,但并未否定政府的重要性,在公共危机发生后,政府仍然处于协同治理体系的中心位置;四是目标的统一性,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各治理主体基于统一的目标,调和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最终完成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简言之,协同治理就是拥有统一目标的不同治理主体,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协同联动,将彼此的资源与优势进行互补,从而优化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
二、基于协同理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成功与不足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成功表现
回顾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可以发现,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我国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
1.政府间的协同。在纵向层级的协同联动方面,疫情爆发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積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共中央迅速成立了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中央工作组到湖北等疫情重灾区,加强对湖北和武汉的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随着疫情的蔓延加剧,各个省份不仅对武汉伸出了援助之手,还以一省包一市的方式建立了支援武汉以外地市的对口支援机制[5]。与此同时,全国各个省份也纷纷依法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积极配合党中央,形成了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协同联动应对疫情的有利局面。
在横向层级的协同联动方面,为更好应对疫情,国家卫健委协同卫生健康、外交外联、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财政金融、市场监管、社保医保等在内的32个部门,成立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6]。此外,为方便科学研究人员、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及时掌握新冠肺炎防治的研究进展,科技部和卫生健康委建立了一个专业的学术讨论交流平台[7]。
2.政府与非政府间的协同。有效整合各种治理力量是成功应对公共危机的重要前提。由于公共危机具有不确定性、动态性、跨界性等特征,在危机治理中不仅需要强化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而且还需要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因此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是打赢此次疫情防控战争的关键。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广大志愿者、人民群众等多元治理力量,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成功构建了运转协调、合作有效、协同有力的治理体系[8]。
首先,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等特征,因此相比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方资源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疫情发生后,社会组织积极活跃在疫情防控的各个环节,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协同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在疫情重灾区域缺乏物资之际,各个社会组织纷纷为其行动,其中仅湖北省慈善总会便为其募捐到了61.6亿多元。除了募集物资,社会组织还致力于对社会公众与一线战疫者进行人文关怀,如上海惠迪吉公益人心理关爱中心、杭州市滴水公益服务中心等组织纷纷开展了线上心理咨询服务,向全国有心理疏导需求的人提供公益服务,以缓解大家的不安与恐慌。
其次,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基础建设,医疗防护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给,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补足了政府的短板。其一,在基础建设方面,政府通过与武汉建工、武汉市毫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间的协同合作迅速完成了火神山医院的建设。其二,在物资的生产、运输方面,在此次疫情中,京东物流、菜鸟网络、苏宁物流等物流公司在应急物资的供应和部署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京东的第一批医疗用品在7小时内就交付到了疫情重灾区。其三,在人工智能方面,互联网公司充分利用当前的先进技术实时更新城市的疫情地图,并以研发健康码与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手段,为疫情防控助力。 最后,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的普通志愿者赶到了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抗击疫情奉献自己的力量。如组织爱心车队的武汉市民,在武汉市暂停本市的公共交通期间,自愿接送前线战斗的医务人员,同时还帮助运送紧急物资、传播信息。此外,还有无偿提供食宿的个体经营者,逆行进入医院的理发师,自愿协助医生和护士照顾患者的青年志愿者等。
综上可知,中央政府在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流行中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有效整合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治理力量,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的模式,提高了疫情的治理效能。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不足之处
突如其来的疫情为我国的治理体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虽然疫情发生后,我国迅速启动了“战时”状态,成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治理体系,但该体系尚不成熟,在疫情防控期间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1.政府间协同面临的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存在本位主义。受中国封建思想的影响,本位主义已经成为一种长期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此外,由于近年来不断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导致地方本位主义进一步加剧。例如,大理征用重庆市防疫物资一事,地方本位主义的存在严重阻碍了防疫工作的总体状况,对防疫工作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使得疫情治理中跨区域的协同度大打折扣。其次,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不明晰。在公共危机的治理过程中,明确的权责关系是各个治理主体有效协同合作的前提,但是政府职能划分历来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这使得不同主体之间权力和责任的界限变得模糊,并给危机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例如,关于疫情信息的发布权限,《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9];而《突发事件应对法》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有权限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10]。最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不够成熟。由于公共危机具有复杂性、综合性、跨界性等特征,因此一旦发生必然需要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组织、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处置。然而我国的政府部门历来以专业化分工为主,这使得各部门在抗疫过程中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从而导致各部门间的协作程度大打折扣。
2.非政府间协同面临的问题。尽管在此次防疫工作中,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都为赢得防疫战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虽然社会组织非常迅速地筹集了一大批防疫物资,但这些物资当中许多都无法达到医用标准,医院根本无法使用。其次,社会组织物资分配效率低下,例如武汉红十字会应急物资积压一事。最后,社会参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虽然广大志愿者和社会组织都积极参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活动,但也有少数商家和群众利用疫情,通过哄抬物价、生产假冒口罩等手段谋取暴利;还有部分基层社区为了维护战疫“面子”而摆拍。
三、后疫情时代社会协同治理体系的优化路径
回顾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可以发现,“政府—市场—社会”的有机协同机制是打赢此次疫情防控战的关键,然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目前该机制还不够成熟,仍有待完善。为了更好地应对将来发生的公共危机,本文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理顺府际关系,增强各部门间的合作意识。常态化管理下强调属地管理、专业化分工,这导致公共危机应对中出现了地方本位主义、部门主义,从而使得平行政府、部门之间协同难度增大。要解决此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起危机协同预警机制和危机信息共享机制[11],将各部门所掌握的公共危机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合与分析,实现危机信息共享,从而及时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另一方面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能力,将同级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与权限重新进行划分,以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减少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事件的发生。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治理主体参与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合法性。当前,《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只有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参与危机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政府之外的危机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危機治理中的作用,政府应当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明确界定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职责与权限,确定其参与危机治理的合法性地位,从而激发政社协同、政社合作的活力,提升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能力。
第三,建立相关的监督问责机制,以保证各治理主体的有序参与。统一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确保危机协同治理体系的协调运行,所以各治理主体必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对其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司法监督,同时加大公众、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对于政府在危机治理中出现的懒政、怠政或者重大失误等行为,所有相关人员都要被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二是政府要加大对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危机治理主体的监督,一方面要对生产假冒应急物资,利用危机发国难财的企业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要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并对其实行年检审核制度。而广大人民群众则需要提高自身的危机责任意识,群众之间互相监督。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给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然而也正是此次疫情使我们意识到了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重要性。探索和改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在后疫情时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积极性,构筑“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参与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是新时代公共危机治理的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 李贝雷,陆婷.协同治理理论与我国统一战线理论发展的内在契合性探析[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1):38-42.
[2] 赖先进.论城市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能力的构建与优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1):60-66.
[3] 沙勇忠,解志元.论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0,(4):73-77.
[4] 赖先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场景下协同治理理论框架的构建[J].党政研究,2020,(3):103-110.
[5] “一省包一市”,以“对口支援”全面阻断疫情[N].新京报,2020-02-07.
[6] 32个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EB/OL].人民网,2020-01-22.
[7] 科技部:集智聚力,坚决打赢疫情狙击战[J].中国科技产业,2020,(3):4-5.
[8] 唐皇凤,吴瑞.新冠肺炎疫情的整体性治理:现实考验与优化路径[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1-13+172.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EB/O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门户网站,2020-01-22.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2007-08-30.
[11] 高翔,郁建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公共治理机制:信息、决策与执行[J].治理研究,2020,(2):41-50.
[责任编辑 百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