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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而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效,则有赖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任何事物只要主体存在,那么主体就是无须争论的。但具体到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却成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研究的多角度、多学科的交叉以及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认识与研究的深化,使得这一问题变得十分棘手。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内涵的认识以及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功能,对思想政治教育在当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认识
思想政治教育是以人为对象来开展的活动。这种活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而这两者的关系又是对立统一的。以往人们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时,多是从教育者的主体角度出发的,很少从被教育者即客体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样就忽略了客体的主体性。虽然近年来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在不断的加深,但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什么”、“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的争论却没停止过。
一、就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争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单一主体说。邹学荣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和机构组成的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这种学说即“教育者主体说”,即思想政治教育者单方面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的“灌输”,以期在形成符合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的过程中,教育者處于主体地位,而受教育者则处于客体地位。
第二,双主体说。这一学说有两种观点。其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为主体和客体。从实施教育的过程来看,教育者是主体而受教育者则是客体;从受教育的过程来看,受教育者是主体而教育者是客体。其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符合哲学认识论中关于主体的界定,二者都是有意识、有目的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现实人。就“单一主体说而言”“双主体说”有了很大的进步,充分肯定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能动作用。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主体和客体的基本概念,同时也混淆了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时的主动作用和进行自我教育时的主体作用的界限。
第三,多重主体说。王颖在《试析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三种形态及特征》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有三种形态:国家(社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体性主体,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实践主体,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我教育主体。因此,它不是将“单一主体说”和“双主体说”相加而得出的和,而是由这两种学说中合理要素所组成的;它从整体上遵循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客观规律,按照“国家---思想政治教育者---受教育者”的脉络,揭示了国家(社会)、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如何成为主体及其主体特征,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研究的内容;最后将受教育者者作为自我教育的主体,看到了受教育者具有主动教育的能力,有利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
二、怎样正确的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活动中得以确认和生成的。而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一个特定的认识系统,它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构成。在此系统中,思想政治教育者 是实践和认识主体,其功能是主体育人功能,其实现任何活动的前提是正确的认识教育的对象,其活动过程就是同受教育者进行情感或信息交流的过程;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是实践和认识客体,具有客体的功能,他们是思想政治教育者获取信息、实现认识、检验和发展认识的直接对象。
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主体性”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体性,它是一种“自觉能动性”,是“接受教育的主动性,而不是教育的主动性,它依然是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客体性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主体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具有能动性。其一,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能能动地反映外部世界和自身。其二,教育对象的思想是一个自觉活动着的系统,能对教育者传递的思想道德信息加以识别和接受,从而在不同程度上自觉调节自己的思想活动,发展和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具有自主性。教育对象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影响时对符合自己思想品德结构特性的内容会予以同化、吸收,从而形成新的品德成分;而对不符合自己思想品德结构特性的内容,则会在产生思想矛盾运动后,或吸收,或拒斥,或存疑。
三、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角色主体同受教育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角色主体同受教育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获得性及实践性的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其必须遵守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绝对不能向受教育者传播非主流价值意识。一旦违反了规范的要求,他们就失去了自己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地位。所以,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工作必须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的落实起到保证和服务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活动还要接受受教育者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以自我为对象的认识活动,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者客体的一个特征。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受教育者往往处于支配地位,所采用的教育方式多是由内向外的灌输方式。虽然在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如若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使受教育者产生逆反心理、不配合、不参与,造成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信息交流渠道的断裂。使得二者的关系局限与一个“教”一个“被教”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平等、自主的意识在不断的加强,要求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等诸多方面行使自主的权力。我们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充分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更主动的尊重受教育者。
因此,在开展任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都应该把握好尊重人的原则。在理解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达到平等相处的最佳状态,对受教育者的尊重则来自对受教育者的人格及主体性的深刻分析,来自于对教育者角色特殊性的认识与把握。所以,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对于开展高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王勤.《思想政治教育学新论》
[2]魏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评析》
[3]王颖.《试析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三重形态及其特征》
[4]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认识
思想政治教育是以人为对象来开展的活动。这种活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而这两者的关系又是对立统一的。以往人们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时,多是从教育者的主体角度出发的,很少从被教育者即客体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样就忽略了客体的主体性。虽然近年来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在不断的加深,但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什么”、“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的争论却没停止过。
一、就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争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单一主体说。邹学荣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和机构组成的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这种学说即“教育者主体说”,即思想政治教育者单方面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的“灌输”,以期在形成符合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的过程中,教育者處于主体地位,而受教育者则处于客体地位。
第二,双主体说。这一学说有两种观点。其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为主体和客体。从实施教育的过程来看,教育者是主体而受教育者则是客体;从受教育的过程来看,受教育者是主体而教育者是客体。其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符合哲学认识论中关于主体的界定,二者都是有意识、有目的并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现实人。就“单一主体说而言”“双主体说”有了很大的进步,充分肯定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能动作用。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主体和客体的基本概念,同时也混淆了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时的主动作用和进行自我教育时的主体作用的界限。
第三,多重主体说。王颖在《试析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三种形态及特征》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有三种形态:国家(社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体性主体,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实践主体,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我教育主体。因此,它不是将“单一主体说”和“双主体说”相加而得出的和,而是由这两种学说中合理要素所组成的;它从整体上遵循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客观规律,按照“国家---思想政治教育者---受教育者”的脉络,揭示了国家(社会)、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如何成为主体及其主体特征,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研究的内容;最后将受教育者者作为自我教育的主体,看到了受教育者具有主动教育的能力,有利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
二、怎样正确的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活动中得以确认和生成的。而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一个特定的认识系统,它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构成。在此系统中,思想政治教育者 是实践和认识主体,其功能是主体育人功能,其实现任何活动的前提是正确的认识教育的对象,其活动过程就是同受教育者进行情感或信息交流的过程;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是实践和认识客体,具有客体的功能,他们是思想政治教育者获取信息、实现认识、检验和发展认识的直接对象。
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主体性”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主体性,它是一种“自觉能动性”,是“接受教育的主动性,而不是教育的主动性,它依然是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客体性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主体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具有能动性。其一,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能能动地反映外部世界和自身。其二,教育对象的思想是一个自觉活动着的系统,能对教育者传递的思想道德信息加以识别和接受,从而在不同程度上自觉调节自己的思想活动,发展和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具有自主性。教育对象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影响时对符合自己思想品德结构特性的内容会予以同化、吸收,从而形成新的品德成分;而对不符合自己思想品德结构特性的内容,则会在产生思想矛盾运动后,或吸收,或拒斥,或存疑。
三、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角色主体同受教育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角色主体同受教育者之间的主客体关系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获得性及实践性的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其必须遵守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绝对不能向受教育者传播非主流价值意识。一旦违反了规范的要求,他们就失去了自己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地位。所以,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工作必须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的落实起到保证和服务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活动还要接受受教育者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以自我为对象的认识活动,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者客体的一个特征。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受教育者往往处于支配地位,所采用的教育方式多是由内向外的灌输方式。虽然在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如若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使受教育者产生逆反心理、不配合、不参与,造成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信息交流渠道的断裂。使得二者的关系局限与一个“教”一个“被教”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平等、自主的意识在不断的加强,要求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等诸多方面行使自主的权力。我们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充分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更主动的尊重受教育者。
因此,在开展任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都应该把握好尊重人的原则。在理解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达到平等相处的最佳状态,对受教育者的尊重则来自对受教育者的人格及主体性的深刻分析,来自于对教育者角色特殊性的认识与把握。所以,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对于开展高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王勤.《思想政治教育学新论》
[2]魏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评析》
[3]王颖.《试析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三重形态及其特征》
[4]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