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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的技术性工作.《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对申请鉴定的条件、鉴定的内容、鉴定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鉴定的主体、鉴定的方式,以及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做了规范.该章的规范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规范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管辖、申请、受理、组织鉴定、结论、送达以及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