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福尔摩斯:世界上最著名的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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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考虑杀掉福尔摩斯……把他干掉,一了百了。福尔摩斯占据了我太多的时间。”阿瑟·柯南·道尔1891年11月在一封给母亲的信中抱怨说。母亲坚决不同意他的这种念头。母亲告诉他,除了写好福尔摩斯,别的他什么也干不好。后世的读者十分同意柯南·道尔母亲的看法。夏洛克·福尔摩斯不仅是柯南·道尔这位作家最好的成果,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位作家所能创造的最佳成果之一。私家侦探福尔摩斯住在贝克街221号B,哈德孙夫人是女房东,华生医生没有结婚之前也住在这里,但就在这个毫不起眼的地方,走出了一个可以和哈姆雷特、堂吉诃德、匹克威克、斯文加利(英国小说家乔治 · 杜 · 莫里耶于1894年出版的经典小说《特丽尔比》中的音乐家,他使用催眠术控制女主人公特丽尔比,使其唯命是从,成为他牟利的工具。后人用斯文加利来形容那些对他人具有极大影响力和控制力的人。——译注)、哈利·波特比肩的文学人物,名气突破了文学圈。
  福尔摩斯帝国的版图从《血字的研究》开始。这本小书为贫困的作者(当时他还是一名苦苦挣扎的医生)带来了25英镑的收入;现在,“夏洛克”已经成为电视剧和电影行业的品牌,在全世界产生了数千万英镑的利润。

  这是怎么发生的?维多利亚时代众多侦探小说中的主角纷纷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夏洛克·福尔摩斯何以继续收获一代又一代读者的青睐?我们可以条分缕析,在众多因素中找到答案。但首先还是来看一下福尔摩斯创造者的生平吧。

  道爾1859年生于爱丁堡,父亲是爱尔兰人,酒鬼,晚年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柯南·道尔在斯托尼赫斯特的天主教耶稣会大学接受教育,16岁时在奥地利待了一年,回国后进入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学习。1880年,道尔作为一条捕鲸船的随船医生,在北极地区待了七个月。1881年,他顺利毕业,随后去了非洲。1882年,在朴茨茅斯开了一家诊所。1885年底,他的年收入已经达到了300英镑。他和他的一位病人的妹妹结了婚。道尔在行医时已经开始写作,1886年,他开始写一些以“业余私家侦探J.谢林福特”为主角的小说,结果就诞生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系列故事里的中篇小说《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但没有任何一家好出版社愿意出版这篇小说。它最终的出路是先在一本杂志上作为“圣诞节赠品”连载刊登,然后被当作廉价小说(当时叫“一先令惊险小说”)推向大众。
  《血字的研究》中有发生在美国犹他州和英国伦敦的两起谋杀案,这吸引了普通读者的兴趣。道尔紧随其后又发表了一篇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四签名》(The Sign of Four)也受到了读者的欢迎,但是直到1891年初,道尔将六则短篇小说投给《河滨杂志》(Strand Magazine)之后,“福尔摩斯热”才真正开始。看到投稿后,《河滨杂志》的编辑意识到“他是埃德加·爱伦·坡之后最伟大的短篇小说家”。道尔写这些小说的真正目的是纠正当时侦探小说中的“重大缺陷”——缺乏逻辑。《河滨杂志》所刊登的短篇小说由优秀的插画师西德尼·佩吉特配图,他给福尔摩斯配上了标志性的猎鹿帽和鹰钩鼻造型。
  道尔的心从来没有真正放在侦探小说上,但是这些小说在英国和美国深受欢迎,和它们相比,道尔的其他作品就逊色多了。1893年,他在《最后一案》中让福尔摩斯死于莱辛巴赫瀑布(Reichenbach Falls),结果,《河滨杂志》一夜之间就丢失了两万名订户。这件事甚至惊动了英国高层,许多人对此表示不满。
  尽管道尔逐渐讨厌福尔摩斯,但不可否认的是,让他成为有钱人的正是福尔摩斯——道尔是19世纪末英国最富有的作家之一。

侦探小说的发展


  在19世纪,侦探小说已经演变成一种畅销文学类型。侦探小说得以发展的历史条件是1878年伦敦刑事调查处等诸如此类的犯罪调查部门的建立,发挥相同作用的还有埃德加·爱伦·坡所写的那些具有开拓意义的短篇小说,其中最著名的“密室类”经典当属1841年出版的《莫格街谋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和福尔摩斯一样,小说中的侦探奥古斯特·杜平完全依靠“推理”来破案。这也是福尔摩斯破案的不二法则。在《四签名》中,他两次明确地表达了这一理念:“我曾经和你说过多少次,当你把绝不可能的因素都除出去以后,不管剩下的是多么难以相信的事,那一定就是实情。”对道尔产生影响的还有侦探小说界先驱人物、法国作家埃米尔·加伯利奥(Emile Gaboriau,1832—1873)以及他笔下系列小说的主角勒考克。

廉价小说的市场


  一个渴望廉价小说的大众阅读市场,对侦探小说的发展也很重要。1870年,英国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大批年轻、受过教育的读者群应运而生,但他们手头拮据,而福尔摩斯探案的故事就在这时闪亮登场。更重要的是,道尔的第一篇故事属于廉价小说,刊登该篇小说的《河滨杂志》当时售价为6便士(相当于现在的2.5便士)。穷孩子也能享受得起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带来的刺激。
  道尔给侦探小说这种文学类型带来了一些革新。从整体上看,这类小说赞扬了英国人的“业余主义”(amateurism)文化(比如,道尔喜爱板球运动,但只在业余时间玩玩而已)。福尔摩斯非常出色,但他没有专门的职业。虽然他比那些教授聪明,但他一直懒得去拿医学学位。   正如《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所说,福尔摩斯是一位“私家侦探”。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的侦探则是官方的。1852年,狄更斯在《荒凉山庄》(Bleak House)中首次推出了苏格兰场的侦探贝克特。私家侦探的从业人员因为1857年《婚姻诉讼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的颁布迅速壮大。但福尔摩斯是一位“有绅士风度”的侦探,绝不会通过偷窥去调查出轨,因为那“不是绅士所为”。他浑身洋溢着上层社会的骑士风度和英式礼仪。在《波希米亚丑闻》(A Scandal in Bohemia)中,福尔摩斯与罪犯艾琳·艾德勒发生了一次恋爱事件,但他的表现无可挑剔,有着真正的英国范。

愚蠢的朋友,高明的罪犯和法医学


  道尔将三项创新引入了侦探小说的叙事,它们已经成为这种文学类型不可或缺的规范。他的第一个创新是所谓的“愚蠢的朋友”,你一定要将所有的事情都解释给他听(实际上就是讲给读者听)。在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中,华生医生就是这样的伙伴。这位善良的人有许多近亲,例如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中波洛侦探的“笨伙伴”黑斯廷斯少校,另外还有其他小说中的此类人物。

  道尔的另一个创新是“高明的罪犯”或“犯罪界的拿破仑”(Napoleon of Crime),这些人比行事鲁莽的警察要聪明不知道多少倍。在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中,莫里亚蒂教授就是此类罪犯。
  莫里亚蒂出身名门,受过极好的教育,在数学方面天赋异禀,二十一岁时写了一篇关于二项式定理的论文。他凭着这篇论文在一所大学谋到了数学老师的教职。在所有人看来,他的前途一片光明。可是此人继承了家族的凶残。他天生就是罪犯。他是犯罪界的拿破仑,华生。伦敦城中一半的犯罪活动、几乎所有未被侦破的犯罪活动都是他组织的……
  [《最后一案》
  (The Final Problem),1893]
  第三项创新是用“法医学”来破案。我们在《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首次遇到福尔摩斯时,他正在贝克街的实验室中研究血红蛋白。他对心怀疑虑的华生说:
  “这是法医学数年来最为实用的发现。难道你还不明白,它可以帮助我们精确地鉴别血迹吗?”
  在第二篇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四签名》中,道尔说指纹是侦探破案的重要方法。

匪夷所思和逻辑混乱


  道尔认为侦探小说并不属于文学。他觉得自己经过周密研究之后写的历史小说才是后人最珍视的作品。他错了。他根据自己心中的高低之分,在写福尔摩斯故事时就不那么用心了。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一些匪夷所思、逻辑混乱之处,有时甚至是荒诞不经的地方。

  比如,《巴斯克维尔的猎犬》(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1902)里有位贵族被“魔鬼般的猎犬”吓死了,后来才发现那不过是条从富勒姆路上的狗贩子那里买来的杂交犬。这条可怜的狗眼睛被涂了发光材料,以制造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效果。任何一位愛狗人士都可以站出来说这太难了。如果可以利用格林彭沼泽的流沙来杀人,有什么样的罪犯还会大费周章地用那种毫无必要、极其复杂的方法去作案呢?
  在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中,道尔的最爱是《带斑点的带子》(The Speckled Band)。小说讲的是一桩密室谜案:一条训练过的蛇(印度沼泽地蝰蛇,但这一物种并不存在)能够按照口哨的命令,沿着房间内的铃索爬动。这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因为蛇不会听从命令。那些喜欢挑错的读者很容易在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中找到破绽。
  但时间和读者的喜爱都已经证明这些漏洞并不重要。在数百万读者当中,大部分人都会毫无障碍地接受这五十六篇小说在逻辑、时间和细节方面的瑕疵。这些故事太好看了。

与医学的联系


  文学史家注意到,现实或小说中的“侦探学”都与医学在19世纪取得的进步紧密相关,观察犯罪线索和解释病症之间的关系亦然。“你看了,但你没有观察。”福尔摩斯在《波希米亚丑闻》中这样批评华生。现实中的大部分医生也是这样。1854年,约翰·斯诺发现伦敦传播霍乱的不是有毒的空气,而是被污染了的水。和福尔摩斯一样,斯诺做到了“抓住线索”。
  福尔摩斯是学医出身,而道尔本人也是欧洲顶尖医学院的毕业生,受过专门训练且有行医执照。在爱丁堡大学求学期间,道尔深受导师约瑟夫·贝尔教授“演绎推理法”的影响。道尔曾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约瑟夫 · 贝尔)对病人说:“嗯,伙计,你当过兵。”
  “是的,先生。”
  “刚退伍不久?”
  “是的,先生。”
  “是皇家苏格兰高地团?”
  “是的,先生。”
  “非战斗军官?”
  “是的,先生。”
  “驻扎在巴巴多斯?”
  “是的,先生。”
  “大家看看,”(贝尔)解释道,“这位先生彬彬有礼,却没有脱帽致意,因为他们在军队中不这样做,但如果他已经退伍很久的话,应该已经学会了平民社会里的礼节。他不怒自威,一看就知道是苏格兰人。至于巴巴多斯,他来看病是因为得了象皮病(Elephantiasis),这病发生在西印度群岛,不在英国。”
  比较一下《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福尔摩斯和华生初次见面时的场景:
  “你好。”他热情地打招呼,和我握手,我简直不敢相信他竟有那么大的力气。“我想,你去过阿富汗。”
  “你到底是怎么知道的?”我惊讶地问。

颓废


  和奥斯卡·王尔德一样,福尔摩斯的名望在1890年代达到顶峰,那时的文学界盛行“颓废风”。例如《四签名》的开头:
  “今天用的是什么?”我问他,“是吗啡,还是可卡因?”他懒懒地从刚打开的一本旧书上抬起头,“是可卡因,溶液浓度百分之七。想不想试试?”
  华生医生是愚蠢朋友中最不颓废的,他拒绝了福尔摩斯的邀请。如果有大胆的读者和批评家想在这两位同居一室的男性之间找出一丝暧昧意味,对此的回答只可能有一种:“当你把绝不可能的因素都除出去以后,不管剩下的是多么难以相信的事,那一定就是实情。”
  不,或许也不一定吧。
  (钱云华: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邮编:2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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