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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当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民法中却是极不完善的,它的诸多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民法学界也存在着许多争议.本文试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理论基础、性质、法律效果、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对这一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并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