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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随着中国融入国际体系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国在地区以及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开始逐步构建在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积极促成“六方会谈”协调解决朝核问题,支援非洲国家建设,派驻维和部队。与此同时,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参与也是中国”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文章将通过中国在WTO中的首次败诉来分析中国面对国际规则如何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关键词:中国;负责任大国;国际规则;WTO败诉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02-0160-02
迄今为止,中国广泛参与了国际社会中的各种国际组织,参加了100多个国际组织,签订的国际条约也达300多个。在众多的国际组织中,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中国加入过程最为艰辛的国际组织,自2001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中国学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利用这些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互动表明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程度逐渐加深,与国际社会的互动逐渐加强。而中国要想在国际社会中担负起更大的责任,那么在国际组织中履行责任、遵守条款,维护国际组织的正常运行、稳定和发展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经历了多次诉讼,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诉讼则是第一次败诉,这也是中国遵守国际条约、体现责任的一种表现。
1负责任大国概念的提出和基本内容
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中国对于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在国际社会开始承担更多的责任,对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共同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性的作用。中国已经从一个“好斗”的革命性国家逐渐转变成融入国际社会的一份子,认同国际体系并且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1997年10月底江泽民访美期间多次强调中国的国际责任,指出中国应该对人类有较大贡献,在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中国与美国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肩负着共同责任。从此以后,“国际社会负责任大国”就成为中国在日渐融入国际体系的过程中所界定的新的国家身份,并在具体的外交实践活动中开始以这种身份参与国际体系,开始积极建构这种新的身份。
经过演变和发展,尊重国际社会中各成员国的主权、保持中国自身的稳定与发展以及积极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就成为我国外交的努力方向,也是我国在国际社会中所担负的责任所在。
“国际制度指持续的、相互关联的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可以界定行为规范,制约国家行为,促使国家的预期趋同。国际制度包括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国际规范和惯例等社会性因素。”当今世界的国际体系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体系,这是中国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中国要融入这个国际社会,就要顺应这种趋势,遵循现有的国际规则。以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首次败诉为例,虽然中国在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之争中的败诉对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是遵守国际规则也是“负责任”的表现之一。
2案情介绍
2008年12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和美国、欧盟及加拿大之间持续了两年多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之争做出了终审判决。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报告维持了专家组7月份的裁决结果,认为中国涉案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次在贸易纠纷中败诉,因此其影响格外引人关注。但是上诉机构报告推翻了专家组认为中国对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入世承诺的裁决。
中国和美国、欧盟以及加拿大之间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起因于2005年4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的,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5%)。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于零部件进口,我国执行的关税税率仅为10%。
欧盟及美国认为中国该《办法》的实施违反了WTO规则,于是在2006年3月正式联手就此在世贸组织向中国提出了磋商请求,不久之后,加拿大也加入了欧盟和美国的行列。
2008年12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终审裁决,维持了WTO争端解决机构认为中方做法违反世贸规则的结论。按照程序,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将在30天内由WTO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并生效。裁决生效后,中国须在一定期限内修正违规措施,这个期限将通过当事方协商或由WTO仲裁来确定。
3中国在诉讼过程的应对举措
这起案件从2006年3月到做出终审裁决历时两年多,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的参与主要有以下几点:
根据WTO规则,磋商是解决贸易纠纷的首选。世界贸易组织有一套完整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纠纷的机制,也就是我们平时所了解的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一争端解决机制虽然是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但是其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司法的实践或是国际法学的发展,而是有效的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因此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所倡导的首选方法就是争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这是争端解决的首选,也是必选。哪怕争端已经进入了后续程序,这一措施仍可以被选用而实现令争端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很多争端都是通过磋商而得以解决的。在本案中,欧盟和美国于2006年3月联手向中国提出了磋商请求,随后加拿大也加入。但是中国在2006年9月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中对于欧、美、加的申请表示遗憾并拒绝了成立专家组的请求。
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9月15日,中国就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随后上诉机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解释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并作出最终判决:WTO上诉机构支持中国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但同时也维持专家组其他部分裁决。中国对上诉机构纠正错误判决表示欢迎同时也对维持其他部分的裁决表示遗憾。
4中国参与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2002年3月22日,中国连同其他7个WTO成员国一起在WTO投诉美国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这是我国在成为WTO成员国后进行投诉的第一案。2008年,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这是中国在WTO中的败诉第一案。2002年我国第一次参与WTO的投诉案件,2007年9月14日,我国就美国商务部对从我国进口的铜版纸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初步裁决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这是我国入世以来第一次单独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投诉。随着中国加入WTO时间的不断延长这种参与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据WTO秘书处统计,7年多来,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应诉案件共10件,在所有的WTO成员中位居第十。然而,中国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参与并不只是时间长短的概念,中国在WTO中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中国深入了解WTO规则,履行相应国际条约和义务,承担相应国际责任,与世界接轨的表现。飞速发展中的中国的这些表现对于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正常运行,稳定和繁荣世界经济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WTO法律制度是国际贸易赖以进行和发展的核心国际法律制度,对世界贸易的稳定和各国的贸易利益都有直接影响。WTO的有效性和广泛性是由于其为国际贸易的进行提供了详细而有约束力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从而使国际贸易拥有了法律制度所特有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也才能够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增长和各国人们从中得到的福利。中国所肩负的国际责任并不仅仅是协调解决朝核问题,实现朝鲜半岛局势稳定,也不只是向世界各地派驻维和部队等实现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政治权力,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在WTO内部维护WTO规则的有效运行,实现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也是中国的重要责任。
5结语
世界贸易组织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公平的规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仍然不能忽略它的不足之处。同样,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中,很多国际规则、国际准则也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现行的国际体制下,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建立不只是依靠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条约,努力建立新的国际秩序和准则,“开创一个更文明进步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国际关系体系,引导国际关系进入新的更高阶段,”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所应该担负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慧明.国际社会的负责任大国———当代中国的身份诉求与实践建构[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8,(1).
[2] 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余敏友.WTO争端解决活动——中国表现及其改进意见[J].法学评论,2008,(4).
[4] 保延宁.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5] 屈从文.负责任的大国观[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0).
[6] 京华时报.WTO终裁汽贸争端中国入世后首次败诉[DB/OL].mnc.people.com.cn.2008-12-17.
[7] 刘国远.我国就WTO汽车零部件裁决上诉人民网[DB/OL].mnc.people.com.cn,2008-09-17.
关键词:中国;负责任大国;国际规则;WTO败诉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02-0160-02
迄今为止,中国广泛参与了国际社会中的各种国际组织,参加了100多个国际组织,签订的国际条约也达300多个。在众多的国际组织中,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中国加入过程最为艰辛的国际组织,自2001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中国学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利用这些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互动表明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程度逐渐加深,与国际社会的互动逐渐加强。而中国要想在国际社会中担负起更大的责任,那么在国际组织中履行责任、遵守条款,维护国际组织的正常运行、稳定和发展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经历了多次诉讼,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诉讼则是第一次败诉,这也是中国遵守国际条约、体现责任的一种表现。
1负责任大国概念的提出和基本内容
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中国对于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在国际社会开始承担更多的责任,对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共同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性的作用。中国已经从一个“好斗”的革命性国家逐渐转变成融入国际社会的一份子,认同国际体系并且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1997年10月底江泽民访美期间多次强调中国的国际责任,指出中国应该对人类有较大贡献,在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中国与美国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肩负着共同责任。从此以后,“国际社会负责任大国”就成为中国在日渐融入国际体系的过程中所界定的新的国家身份,并在具体的外交实践活动中开始以这种身份参与国际体系,开始积极建构这种新的身份。
经过演变和发展,尊重国际社会中各成员国的主权、保持中国自身的稳定与发展以及积极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就成为我国外交的努力方向,也是我国在国际社会中所担负的责任所在。
“国际制度指持续的、相互关联的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可以界定行为规范,制约国家行为,促使国家的预期趋同。国际制度包括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国际规范和惯例等社会性因素。”当今世界的国际体系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体系,这是中国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中国要融入这个国际社会,就要顺应这种趋势,遵循现有的国际规则。以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首次败诉为例,虽然中国在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之争中的败诉对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是遵守国际规则也是“负责任”的表现之一。
2案情介绍
2008年12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和美国、欧盟及加拿大之间持续了两年多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之争做出了终审判决。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报告维持了专家组7月份的裁决结果,认为中国涉案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次在贸易纠纷中败诉,因此其影响格外引人关注。但是上诉机构报告推翻了专家组认为中国对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入世承诺的裁决。
中国和美国、欧盟以及加拿大之间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起因于2005年4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的,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5%)。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于零部件进口,我国执行的关税税率仅为10%。
欧盟及美国认为中国该《办法》的实施违反了WTO规则,于是在2006年3月正式联手就此在世贸组织向中国提出了磋商请求,不久之后,加拿大也加入了欧盟和美国的行列。
2008年12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终审裁决,维持了WTO争端解决机构认为中方做法违反世贸规则的结论。按照程序,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将在30天内由WTO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并生效。裁决生效后,中国须在一定期限内修正违规措施,这个期限将通过当事方协商或由WTO仲裁来确定。
3中国在诉讼过程的应对举措
这起案件从2006年3月到做出终审裁决历时两年多,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的参与主要有以下几点:
根据WTO规则,磋商是解决贸易纠纷的首选。世界贸易组织有一套完整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纠纷的机制,也就是我们平时所了解的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一争端解决机制虽然是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但是其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司法的实践或是国际法学的发展,而是有效的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因此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所倡导的首选方法就是争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这是争端解决的首选,也是必选。哪怕争端已经进入了后续程序,这一措施仍可以被选用而实现令争端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很多争端都是通过磋商而得以解决的。在本案中,欧盟和美国于2006年3月联手向中国提出了磋商请求,随后加拿大也加入。但是中国在2006年9月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中对于欧、美、加的申请表示遗憾并拒绝了成立专家组的请求。
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9月15日,中国就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随后上诉机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解释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并作出最终判决:WTO上诉机构支持中国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但同时也维持专家组其他部分裁决。中国对上诉机构纠正错误判决表示欢迎同时也对维持其他部分的裁决表示遗憾。
4中国参与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2002年3月22日,中国连同其他7个WTO成员国一起在WTO投诉美国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这是我国在成为WTO成员国后进行投诉的第一案。2008年,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这是中国在WTO中的败诉第一案。2002年我国第一次参与WTO的投诉案件,2007年9月14日,我国就美国商务部对从我国进口的铜版纸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初步裁决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这是我国入世以来第一次单独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投诉。随着中国加入WTO时间的不断延长这种参与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据WTO秘书处统计,7年多来,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应诉案件共10件,在所有的WTO成员中位居第十。然而,中国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参与并不只是时间长短的概念,中国在WTO中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中国深入了解WTO规则,履行相应国际条约和义务,承担相应国际责任,与世界接轨的表现。飞速发展中的中国的这些表现对于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正常运行,稳定和繁荣世界经济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WTO法律制度是国际贸易赖以进行和发展的核心国际法律制度,对世界贸易的稳定和各国的贸易利益都有直接影响。WTO的有效性和广泛性是由于其为国际贸易的进行提供了详细而有约束力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从而使国际贸易拥有了法律制度所特有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也才能够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增长和各国人们从中得到的福利。中国所肩负的国际责任并不仅仅是协调解决朝核问题,实现朝鲜半岛局势稳定,也不只是向世界各地派驻维和部队等实现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政治权力,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在WTO内部维护WTO规则的有效运行,实现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也是中国的重要责任。
5结语
世界贸易组织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公平的规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仍然不能忽略它的不足之处。同样,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中,很多国际规则、国际准则也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现行的国际体制下,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建立不只是依靠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条约,努力建立新的国际秩序和准则,“开创一个更文明进步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国际关系体系,引导国际关系进入新的更高阶段,”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所应该担负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慧明.国际社会的负责任大国———当代中国的身份诉求与实践建构[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8,(1).
[2] 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余敏友.WTO争端解决活动——中国表现及其改进意见[J].法学评论,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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