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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可是这话对犯罪嫌疑人吴长有来说并不灵验。
纪检转来案中案
2004年7月初,山东省临沭县纪检监察部门在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时,发现涉案的当事人李敬中从镇计生办经手支取了一笔数额达三万元的款项,这笔款分三次付给了蛟龙镇某村村民吴长有。尽管事后李敬中用自己的钱充平了账,但是,纪委负责办案的工作人员还是发现了许多蹊跷。经询问,身陷囹圄的李敬中一五一十地把他跟吴长有之间的事情抖落出来。明眼人一看便清楚——吴长有的行为有敲诈勒索的嫌疑。于是,吴长有的案子被移交到临沭县公安机关。
年过半百的吴长有,是临沭县蛟龙镇农民。他在当地人的眼里是个能耐人,耕作之余爱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常为邻里写个诉状或者充当诉讼代理人,时不时还能胜诉一两场官司,这不但使他在十里八庄闻名,而且还给他带来了不菲的收入。
案件源于超生
事情的渊源要追溯到1998年开春,吴长有的兄弟吴长乐因为想要个儿子,打算把全家的户口迁往江苏,经过一次次东奔西跑,他的目的总算达到了。他到镇计生办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时,时任镇计生办主任的李敬中出于对工作的考虑,再三交待吴长乐,其一家的户口迁出后必须落下,两年内不能回来,更不能回本村住,吴长乐满口应允。哪知道,1999年初,吴长乐一家又回来了,而且还超生了个儿子。镇计生部门只好把吴长乐叫到镇计生办接受询问。
吴长乐被询问后的第二天,吴长有来到李敬中办公室,一见面便自报家门,责问李敬中打的什么谱。说着说着,两人就打了一架。一个小时后,李敬中接到吴长有所在村村干部袁春打来电话,声称吴长有要上告李敬中,除非李敬中拿10万元钱给他。当天,吴长有、李敬中双方作了法医鉴定,两人都是轻微伤。
吴长有为何敢向李敬中索要10万元钱?他的理由有三:一是李敬中为他超生的兄弟办假迁移手续;二是李敬中动手打了他本人;三是李敬中有经济问题。他声称,如不答应他的条件,就到济南、中央告状,早晚把李敬中告进监狱……在吴长有的恐吓下,李敬中踌躇再三,决定花钱消灾。1999年2月,经袁春从中讲和,袁春以李敬中的名义写了张借条,暂时从计生办支取1万元公款交给吴长有。
可是,吴长有没有打算跟李敬中算完。
同年4月,吴长有又托袁春打电话给李敬中,嫌给的钱太少,还得再给钱,不给就上告。几经讨价还价,袁春跟吴长有谈定,再给1万元。经李敬中同意,几天后,1万元又进了吴长有的腰包。
李敬中心想,事情这回该完结了。没想到,几个星期后,袁春第三次电话告知李敬中,吴长有还要1万元,否则就上告。结果,吴长有又得了1万元。
李敬中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任由吴长有敲诈?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李敬中说出自己的苦衷:我之所以给吴长有钱,是因为自己违反计生政策,怕他告。再者我有经济问题,他告了会影响我前途,所以再三迁就他……
沉默不是救命草
临沭警方受理此案后,组成专案组调查此案。在掌握了吴长有涉嫌敲诈犯罪的确凿证据后,于2004年7月9日传讯吴长有。
面对民警的讯问,自恃“懂法”的吴长有以大脑有病为借口,什么也不说,对民警亮出的一件件证据,他不是回答“不知道”,就是说“忘了”。民警宣布对他刑事拘留,他拒绝在拘留书上签字。检察机关提审时,他仍说自己没有罪。然而,沉默掩盖不了他涉嫌犯罪的事实,专案民警在嫌疑人吴长有“零口供”的情况下,从嫌疑人敲诈的时间、地点,到中间人取款、付款的若干细节,以及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查清了吴长有诸多涉嫌犯罪的事实。吴长有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临沭警方以吴长有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依据警方查证的材料,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对吴长有的批捕,将吴长有送上法律的审判台,对吴长有来说,很有戏剧性的色彩。不管是吴长有,还是李敬中,两人殊途同归的结局表明,任何游戏法律者,最终都是作茧自缚。(山东 陈兆永 曹卿娟)(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纪检转来案中案
2004年7月初,山东省临沭县纪检监察部门在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时,发现涉案的当事人李敬中从镇计生办经手支取了一笔数额达三万元的款项,这笔款分三次付给了蛟龙镇某村村民吴长有。尽管事后李敬中用自己的钱充平了账,但是,纪委负责办案的工作人员还是发现了许多蹊跷。经询问,身陷囹圄的李敬中一五一十地把他跟吴长有之间的事情抖落出来。明眼人一看便清楚——吴长有的行为有敲诈勒索的嫌疑。于是,吴长有的案子被移交到临沭县公安机关。
年过半百的吴长有,是临沭县蛟龙镇农民。他在当地人的眼里是个能耐人,耕作之余爱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常为邻里写个诉状或者充当诉讼代理人,时不时还能胜诉一两场官司,这不但使他在十里八庄闻名,而且还给他带来了不菲的收入。
案件源于超生
事情的渊源要追溯到1998年开春,吴长有的兄弟吴长乐因为想要个儿子,打算把全家的户口迁往江苏,经过一次次东奔西跑,他的目的总算达到了。他到镇计生办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时,时任镇计生办主任的李敬中出于对工作的考虑,再三交待吴长乐,其一家的户口迁出后必须落下,两年内不能回来,更不能回本村住,吴长乐满口应允。哪知道,1999年初,吴长乐一家又回来了,而且还超生了个儿子。镇计生部门只好把吴长乐叫到镇计生办接受询问。
吴长乐被询问后的第二天,吴长有来到李敬中办公室,一见面便自报家门,责问李敬中打的什么谱。说着说着,两人就打了一架。一个小时后,李敬中接到吴长有所在村村干部袁春打来电话,声称吴长有要上告李敬中,除非李敬中拿10万元钱给他。当天,吴长有、李敬中双方作了法医鉴定,两人都是轻微伤。
吴长有为何敢向李敬中索要10万元钱?他的理由有三:一是李敬中为他超生的兄弟办假迁移手续;二是李敬中动手打了他本人;三是李敬中有经济问题。他声称,如不答应他的条件,就到济南、中央告状,早晚把李敬中告进监狱……在吴长有的恐吓下,李敬中踌躇再三,决定花钱消灾。1999年2月,经袁春从中讲和,袁春以李敬中的名义写了张借条,暂时从计生办支取1万元公款交给吴长有。
可是,吴长有没有打算跟李敬中算完。
同年4月,吴长有又托袁春打电话给李敬中,嫌给的钱太少,还得再给钱,不给就上告。几经讨价还价,袁春跟吴长有谈定,再给1万元。经李敬中同意,几天后,1万元又进了吴长有的腰包。
李敬中心想,事情这回该完结了。没想到,几个星期后,袁春第三次电话告知李敬中,吴长有还要1万元,否则就上告。结果,吴长有又得了1万元。
李敬中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任由吴长有敲诈?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李敬中说出自己的苦衷:我之所以给吴长有钱,是因为自己违反计生政策,怕他告。再者我有经济问题,他告了会影响我前途,所以再三迁就他……
沉默不是救命草
临沭警方受理此案后,组成专案组调查此案。在掌握了吴长有涉嫌敲诈犯罪的确凿证据后,于2004年7月9日传讯吴长有。
面对民警的讯问,自恃“懂法”的吴长有以大脑有病为借口,什么也不说,对民警亮出的一件件证据,他不是回答“不知道”,就是说“忘了”。民警宣布对他刑事拘留,他拒绝在拘留书上签字。检察机关提审时,他仍说自己没有罪。然而,沉默掩盖不了他涉嫌犯罪的事实,专案民警在嫌疑人吴长有“零口供”的情况下,从嫌疑人敲诈的时间、地点,到中间人取款、付款的若干细节,以及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查清了吴长有诸多涉嫌犯罪的事实。吴长有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临沭警方以吴长有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依据警方查证的材料,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对吴长有的批捕,将吴长有送上法律的审判台,对吴长有来说,很有戏剧性的色彩。不管是吴长有,还是李敬中,两人殊途同归的结局表明,任何游戏法律者,最终都是作茧自缚。(山东 陈兆永 曹卿娟)(文中人物均系化名)